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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邮政局关于快递企业兼并重组的指导意见


  (二)基本原则。坚持企业自主与政府指导相结合。发挥企业的主体作用,充分尊重快递企业意愿,遵循市场经济规则,依托市场机制开展快递企业兼并重组。同时,注重发挥政府在完善配套措施、解决市场失灵以及指导、服务、规范快递发展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坚持做大企业与转型升级相结合。支持企业通过兼并重组,扩大资本规模,壮大运营网络,增强竞争实力,促进产业集中度提升。同时,鼓励企业引进先进技术和管理,整合运力及客户等资源,实现优势互补,提升运营能力和管理水平,打造快递品牌,创新产品体系,延伸服务链条。

  坚持统筹协调与分类指导相结合。统筹协调产业服务和行业规范、企业转型和市场发展、规模扩张和质量提升等方面的关系,针对不同类型快递企业兼并重组的特点进行分类指导。

  坚持经济利益与社会责任相结合。引导快递企业在追求规模、利润、市场等经济利益的同时,切实承担维护用户权益、保障寄递安全、促进和谐稳定等方面的社会责任。

  (三)主要目标。“十二五”时期,通过兼并重组,快递产业集中度明显提高,培育出一批年收入超百亿、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大型快递企业。现代企业制度普遍建立,公司治理结构明显改善,管理体制和运营机制显著优化,技术水平不断提升,形成资本化运作、集约化运营和规模化发展的产业发展态势。

  三、快递企业兼并重组的重点

  (一)鼓励不同类型快递企业的兼并重组。鼓励优势快递企业加强联合,形成品牌化、规模化、网络化、信息化的大型快递企业集团。鼓励大型快递企业与中小快递企业,以及中小快递企业间的兼并重组,提升服务能力、质量和专业化水平,实现优势互补、合作共赢。支持优势快递企业兼并重组准备退出市场的快递企业。

  (二)鼓励特许经营型快递企业的兼并重组。鼓励总部企业与被特许企业实施以资本为纽带、集约化管理为目标、一体化运营为核心的兼并重组。在平等协商、依法合规的基础上,通过合作、收购、股权置换等形式,完善产权和激励机制,切实强化总部的管理和控制,促进网络资源优化配置,有效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

  (三)鼓励快递关联产业的兼并重组。鼓励航空、铁路、公路等运输企业与快递企业合资、合作或兼并重组,拓展服务网络,提升核心能力。鼓励电子商务企业、制造企业和物流企业与快递企业联合或兼并重组,促进产业链、供应链和服务链的一体化整合,实现产业协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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