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代表提出的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29.金颖颖等30名代表(第130号议案)提出,为了提高中小企业融资担保能力,建议修改保险法,增加关于保证保险制度的规定。袁敬华等32名代表(第502号议案)提出,保险公司利用格式合同、条款违背保险法“公平互利、诚实信用”的基本原则,特别是有的保险公司一次性发放的养老金低于其购买该险种按规定缴纳的保费。建议修改保险法,增加“长寿养老保险”合同的相关内容。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认为,保险法已有关于保证保险的规定,为进一步解决议案提出的“保险公司为中小企业提供保证保险”问题,该会已拟订《关于加强贷款保证保险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拟在征求意见并修改完善后发布。对于客户一次性领取保险金低于已交保费总额的情况与保险产品特点和客户选择的领取方式有关。该会拟根据议案所提问题对相关办法进行总结研究,适时修改完善。财经委员会同意保监会的意见。

  30.周晓光等30名代表(第134号议案)提出,商品专业批发市场在市场准入、规划、建设、经营、管理等方面无法可依,各地有关管理体制适用政策也差别较大,存在多头管理和管理真空以及盲目重复建设等现象,建议开展立法调研,适时制订商品专业批发市场法。周晓光等30名代表(第139号议案)提出,目前商业网点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不协调等矛盾日益突出,建议尽快制定专门的商业网点法。商务部提出,一些地方人大和政府先后发布了规范商品专业批发市场建设管理的地方性法规或规章,考虑商业网点建设涉及多方面的关系,制定全面规范的法律条件不够成熟,建议先出台条例。该部已组织拟订并向国务院上报了《商业网点条例(送审稿)》,并将《农产品批发市场管理条例》申报列入“十二五”立法计划,两条例将分别对相关商品专业批发市场建设、准入、经营以及管理体制等问题作出规定。该部将积极工作,推动其尽早出台。财经委员会建议商务部认真研究议案提出的问题,多方面采取措施,促进条例的出台,推动商品专业批发市场和商品网点的规范发展。

  31.张庆伟等31名代表(第168号议案)提出,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关于集体协商机制的规定比较原则,可操作性不强,《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集体合同规定》等部门规章以及一些地方立法效力有限,难以深入推进,建议制定工资集体协商法。程惠芳等33名、袁敬华等31名代表(第302号、第474号议案)提出,目前收入分配差距扩大已经成为迫切需要研究和解决的重大经济社会问题,建议制定工资法,为机关、事业单位和各类企业的工资增长和收入分配提供法律依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认为,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还存在覆盖面窄、现有规定约束性不强等问题,目前就工资集体协商进行立法已具备一定基础。该部正在起草《企业工资条例(草案)》,拟对最低工资、工资支付和保障机制、工资宏观调控和管理等做出规定,工资集体协商的问题也将在条例中作出具体规定,机关和事业单位工资立法准备工作也在积极进行。该部拟在上述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法规出台并实施取得经验后,适时提出立法建议。财经委员会同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意见,建议加快工作进度,力争早日出台。

  32.张庆伟等31名代表(第169号议案)提出,随着网络游戏产业的快速发展,针对虚拟财产的法律纠纷及犯罪现象日益增多,建议制定虚拟财产保护法。财经委员会认为,从国际国内经验看,对网络游戏,特别是虚拟财产方面都还没有成熟的立法模式。网络游戏业发达的国家和地区,如美国、日本、欧盟和香港等,大都从加大互联网知识产权、网络安全保护力度等方面保护虚拟财产。制定专门的虚拟财产保护法需要进一步研究、积累经验。目前国务院正在组织修改的电信法草案,已包括网络与信息安全及虚拟财产保护等内容,建议加快进度,争取早日提请审议。

  33.张庆伟等32名代表(第247号议案)提出,我国民用建筑节能工作存在新建筑未达建筑节能标准、既有建筑改造举步维艰、公共建筑耗电量过大、供热采暖系统运行效率低、缺乏有效的节能激励措施等问题,建议制定民用建筑节能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提出,2008年国务院颁布《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对新建建筑节能要求、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民用建筑节能标准体系的建立、规划编制中民用建筑节能要求、项目建设中的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执行等作出了明确规定。下一步将认真总结条例执行情况与实践经验,适时提出相关立法建议,并采取措施进一步解决议案所提问题。财经委员会同意住建部的意见。

  34.屈雅君等30名代表(第266号议案)提出,政府采购法招标投标法不仅分立,且在许多具体操作规则上存在差异,导致政府工程的招投标中有法难依、执法不严现象时有发生,建议以招标投标法为主导,合并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孙建国等30名代表、高明芹等31名代表(第303号、第477号议案)提出,在实施政府投资项目中,建设、交通、水利等行政主管部门既可以是出资方,又可以是招标人,同时还是监督主体,造成行政监督难以到位,对招标人或者投标人的法律责任规定也不明确。建议修改招标投标法,统一招投标监管模式,并规定相关内容。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认为,议案反映的政府采购法招标投标法的衔接困难情况确实存在,但政府采购法已做了相应处理。该委组织起草的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草案将进一步厘清两法有关规定的衔接问题,在维持现行国务院有关部门职责分工的基础上为地方政府机构改革留出空间,并明确招标人和投标人的法律责任,充实其他相关内容。财经委员会同意国家发改委意见。

  35.孙建国等30名代表(第301号议案)提出,当前法律对工伤保险待遇与民事损害赔偿关系无明确规定,司法解释内容不够详细,在实际处理人身损害赔偿及工伤保险待遇的相关纠纷时,各地做法不一,建议修改劳动法相关条款。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提出,议案提出的工伤补偿等问题,社会保险法四十二条已作规定,该部将对该规定实施后工伤补偿及保险先行支付制度的具体案例和执行情况进行深入研究后,适时提出制定实施办法或司法解释的建议。财经委员会同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意见。

  36.刘沧龙等30名代表(第372号议案)提出,全球金融危机爆发以后,为我国对外投资创造了历史性战略机遇,但非公有制企业进行海外并购依然存在“制度性障碍”,建议制定中国企业境外投资促进法,保障非公有制企业境外投资的报批核准、权益保护等方面的待遇,消除民间资本在国外投资的制度性和体制性障碍。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赞同议案的意见,2010年国家发改委和商务部共同牵头成立了有多部门参与的“走出去”相关工作机制,协调解决企业“走出去”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同时该委已组织拟出《境外投资条例(征求意见稿)》,拟在修改完善后上报国务院,待条例实施取得经验再上升为法律。财经委员会同意国家发改委的意见。

  37.秦希燕等32名代表(第379号议案)提出,现行破产法公告体系存在程序漏洞、方式不明确、缺少公告次数和期限的规定等问题,建议修改破产法,完善破产公告体系。尤全喜等31名代表(第454号议案)提出,现行企业破产法未明确管理人是否有权申请撤销法院执行对个别债权人的清偿,建议修改补充。财经委员会认为,议案提出的内容对于完善破产程序是十分必要的。由于企业破产法实施时间不长,一些问题尚在进一步显现中,对修改企业破产法尚需进一步研究论证,积累经验,适时提出修改法律的意见。对于议案提出的完善破产公告程序、明确管理人相关权利问题,建议先通过出台司法解释方式予以解决。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