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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代表提出的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五、1件议案提出的1项执法检查建议已由全国人大常委会组织实施

  74.关于开展劳动合同法执法检查的议案1件。全国人大常委会已于今年开展了劳动合同法的执法检查,检查组已于本次会议向常委会作了报告。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附件: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代表提出的议案的审议意见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

2011年10月10日

  附件: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第十一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代表提出的议案的审议意见

  一、2件议案提出的1个立法项目已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

  1.戴仲川等30名代表(第365号议案)建议修改个人所得税法,提高免征额、减少合并级次、扩大级距和降低边际税率,实行“少级次、宽级距、低税率”的累进税率模式。李东生等35名代表(第469号议案)建议修改个人所得税法,提高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减除费用标准,增加外籍专业人士个人所得税优惠税率的条款,吸引外籍人才来华工作。全国人大常委会已于今年6月审议通过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议案所提内容已通过修法基本得以解决。

  二、对已列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的35件议案提出的9个立法项目,建议起草单位在起草工作中认真研究吸收议案意见,并按照规划的要求,加快工作进程,尽快提请常委会审议

  要求修改法律的议案23件

  2.徐景龙等31名代表(第17号议案)提出,现行房地产管理法存在一些缺陷,如征收国有土地进行房屋拆迁程序不够规范、商品房预售制度不完善、房地产经纪行业不规范等,建议修改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认为,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修改已列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该部2008年启动修订工作,已形成修订草案并于2010年7月上报国务院。草案对议案所提问题已有规定。财经委员会建议有关部门加快修改工作,争取尽早提请审议。

  3.姜健等31名代表、金长荣等31名代表、刘庆宁等31名代表、秦希燕等31名代表、邵峰晶等33名代表(第36号、第59号、第339号、第380号、第479号议案)建议修订广告法,完善广告审查制度、发布准则,强化媒体广告发布审查责任,规范网络广告、名人代言广告行为和法律责任,加大对违法医药广告的打击力度。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提出,该局于2004年启动广告法修改工作,已于2009年8月将修订草案稿报送国务院,议案所提内容,特别是对医药广告、网络广告等内容和规范均作了具体的规定,目前该法修订已列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待修改协调完毕即可上报审议。财经委员会认为,广告法修订对规范市场秩序十分必要且已列入规划,建议有关部门加快修改协调工作,充分吸收议案所提意见,争取早日提请审议。

  4.姜健等31名代表、王麒等30名代表、刘庆宁等31名代表、戴仲川等31名代表(第43号、第260号、第340号、第366号议案)提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以来,消费领域出现了很多新情况、新问题,超出法律规范范围,影响到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建议修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完善消费者保护措施,并明确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提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订已列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该局已于2010年4月组织拟出修订送审稿上报国务院。代表所提建议,包括消费者的界定和权利、生产经营者的责任和义务、消费维权的协作机制、消费纠纷解决、缺陷产品召回、消费者协会的名称和定位、法律责任等内容,在修订送审稿作了充分吸收。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提出,该局已于2004年会同有关部门联合发布了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2007年发布了食品召回管理规定儿童玩具召回管理规定,并分别于2009年和2010年向国务院上报了《缺陷产品召回管理条例(送审稿)》和《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监督管理条例(送审稿)》,下一步拟通过修改产品质量法增加产品召回的规定。财经委员会同意国家工商总局和质检总局的意见,建议两部门抓紧做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修改的相关工作,并在工作中充分吸收议案所提意见。

  5.姜健等31名代表、孙工声等45名代表、郭荣等33名代表、周逢民等30名代表、傅企平等31名代表(第50号、第395号、第397号、第453号、第566号议案)提出,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公共财政改革,现行预算法与目前公共财政体系建设和预算管理实际需要不相适应,建议修改预算法。国务院法制办认为,预算法修改已列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和财政部已组织拟出修订草案,送国务院征求意见。国务院法制办将根据相关部门的意见,对草案进行修改完善后,提请国务院审议。议案所提建议已在修正草案得到充分吸收。财经委员会同意国务院法制办的意见,建议抓紧工作,争取尽快提请审议。

  6.章联生等30名代表、王小同等30名代表、周晓光等30名代表、戴仲川等30名代表(第97号、第131号、第133号、第346号议案)建议修改税收征收管理法,适当下放延期缴税审批权限、调整追征期、增加冻结纳税人银行存款等强制措施、强化税款追缴等。国家税务总局提出,税收征收管理法修订列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目前该局正在积极开展相关工作,拟在起草工作中充分吸收议案所提意见和建议。财经委员会同意国家税务总局意见,建议加快工作进度,按时完成草案起草工作,争取早日提请审议。

  7.哈丽妲等31名代表、周晓光等30名代表、袁敬华等31名代表(第116号,第136号,第501号议案)提出,建筑法缺乏对业主的管理规定、对建筑施工许可证发放也存在管理不严等问题,难以适应低碳经济发展需要,建议修改。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认为,建筑法的部分内容已不适应现实情况,需要进行修改。该法修改已列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该部已组织拟出建筑法修订草案上报国务院。为解决法律修改前建筑市场的突出问题,该部正在研究起草《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同时将进一步加大《民用建筑节能规定》、《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等规范文件的实施力度。财经委员会建议住建部积极配合国务院法制办对建筑法修订草案的修改协调工作,争取早日提请审议,并支持该部为加强建筑市场管理而采取的相关措施。

  8.左红等31名代表(第393号议案)提出,目前部分理财产品,尤其是私募产品的法律地位不明确,各种理财产品的监管标准不统一,私募基金长期处于缺乏法律保护的灰色地带,容易带来潜在风险。建议修订证券投资基金法。财经委员会同意议案所提意见,我委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已组成起草组,起草出证券投资基金法修订草案,正进一步修改完善,议案提出的扩大基金法调整范围、建立私募基金的市场准入制度等问题,草案已予以采纳,并将在下一步修改工作中继续研究采纳议案所提意见,争取尽快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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