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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人民法院基层建设促进公正司法工作情况的报告


  积极推进审判执行机制创新。各地基层法院按照中央和最高人民法院的部署,抓好量刑规范化、执行联动机制建设、刑事被害人救助等中央确定的司法改革任务的落实,不断深化审判执行机制改革,促进司法公正高效。调整民商事案件级别管辖标准,完善繁简分流机制,去年一审案件简易程序适用率达66.83%。积极开展小额速裁试点工作,提高诉讼效率,降低诉讼成本。全面实行量刑规范化,采取定性与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法,确保量刑公开公正。推行行政案件交叉管辖和指定管辖,积极完善行政案件协调机制。深入开展集中清理执行积案、创建无执行积案先进法院、委托执行案件专项清理和反规避执行专项活动,完善执行联动、立审执协调配合工作机制,初步构建起综合治理执行难的工作格局。推进阳光司法,最高人民法院制定《关于司法公开的六项规定》,各地基层法院积极创建司法公开示范法院,努力做到依法、有序、及时、全面公开。规范人民陪审工作,加强对陪审员的管理,陪审员履职能力显著提高。2008年至今年上半年,人民陪审员共参审各类案件2423244件,一审案件陪审率从24.92%提高到36.44%。大力创新和加强审判管理,最高人民法院制定《关于加强基层人民法院审判质量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构建审判质量、效率、流程、层级、绩效管理机制,通过审判质量评估、案件质量评查、优化资源配置、加强流程管理、强化绩效考评等手段,提高审判管理水平,确保司法公正高效。

  (三)大力加强对基层法院工作的监督指导,基层法院司法水平进一步提高

  加强审判监督指导。2008年以来,最高人民法院依法行使司法解释权,制定适用刑法修正案(八)公司法合同法婚姻法等一系列司法解释,统一法律适用标准。建立中国特色案例指导制度,发布典型案例,统一裁判尺度。制定《关于为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提供司法保障和服务的若干意见》、《人民法院为实施“十二五”规划纲要提供司法保障的意见》,指导基层法院坚持能动司法,发挥审判职能,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冲击、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各地法院通过发布白皮书、提出司法建议等方式,积极为党委政府提供决策参考,推进社会管理创新。最高人民法院就审理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案件、房屋拆迁案件、涉灾案件等出台意见,指导基层法院依法妥善审理涉及民生的各类案件,切实保障群众权益。为规范上下级法院关系,最高人民法院明确了对下监督指导的范围与程序,保障各级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各高级、中级法院注重发挥二审和再审功能,完善重点案件督办、改判和发回重审案件分析、违法审判责任追究等制度,坚持依法纠错,确保司法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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