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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山东省济钢集团石门铁矿有限公司“3·15”重大坠罐事故的通报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严格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建设审批程序,对未经有关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建设项目,不得受理其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对发现的未经安全设施设计审批擅自开工建设、未经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擅自投入生产运行的企业,要责令停工、停产,并依法从严从重予以处罚。

  (二)切实加强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提升系统安全管理工作。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要按照有关规定,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对提升绞车、提人容器、防坠器、钢丝绳等提升系统设备设施进行定期检测检验;提升机司机、信号工等特种作业人员要持证上岗;要切实加强对提升系统尤其是钢丝绳、绳卡、罐道、安全卡等的日常维护保养;要认真落实日常定期检查维修制度,提升系统各部分每天应由专职人员检查一次,每月应由企业机电部门组织有关人员检查一次,钢筋混凝土井架、钢井架和多绳提升机井塔每年应检查一次,发现隐患要立即停用,及时整改,并将检查结果和处理情况记录存档。同时,要主动采用更加安全可靠的提升设备,对于提升人员的设备,有条件的矿山要逐步采用多绳摩擦式提升设备代替单绳缠绕式提升设备。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适时对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提升系统安全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督促各矿山企业切实加强对提升系统的安全管理,确保提升系统安全可靠运行。

  (三)强化对建设项目施工的安全管理和监督。非煤矿山企业要全面落实建设项目安全管理职责并承担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得将建设项目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施工;要与施工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并对建设项目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统一监督和管理; 要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督检查,确保至少有1名安全管理人员在施工现场跟班检查,督促施工单位及时排查治理隐患,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施工单位要严格按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承建相应的建设项目,严禁超资质能力施工,严禁转包工程和挂靠施工资质;施工单位进入现场施工前,要向建设项目所在地县级以上安全监管部门备案,否则不得开工。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定期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施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切实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强化现场安全管理,确保施工安全。要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及时制止违法违规行为,对于施工现场无安全管理人员跟班,以及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要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整改,并依法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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