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资产评估机构及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的情况。检查重点是:是否签署本人未参与项目的评估报告;是否允许他人以本人名义签署评估报告;是否同时在两家或两家以上评估机构执业;是否采用恶意降低服务费等不正当的手段招揽业务。
(三)资产评估机构内部管理和质量控制情况。检查重点是:资产评估机构是否建立了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人事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执业质量控制制度和业务档案管理制度。重点检查这些制度执行的有效性,尤其是对评估工作底稿和资产评估报告的复核情况;对分支机构的质量管理和控制情况;是否存在以分公司的名义出具资产评估报告。
(四)资产评估机构评估费用的收取情况。检查重点是:评估机构公示的服务项目、收费标准;收取评估费用出具票据情况;项目收费价格浮动幅度;采取招(投)标方式取得法定资产评估服务业务时的投标报价;资产评估收费履约情况(项目取得方式、收费方式、计费依据或计费标准、业务约定书载明收费金额实际收费金额等)。
(五)资产评估机构设立条件的持续情况、合伙人或股东任职条件的持续情况、首席合伙人或法定代表人任职条件的持续情况、资产评估机构证券评估资格条件的持续情况。检查重点是:资产评估机构、合伙人或股东、首席合伙人或法定代表人是否持续符合《财政部
证监会关于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资产评估机构有关管理问题的通知》(财企[2008]81号)、《
资产评估机构审批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2号)的相关条款。
四、检查步骤及要求
(一)资产评估机构检查前准备工作。各检查对象应当自收到检查通知之日起,自检资产评估报告及工作底稿的立卷归档和发文登记工作,按照资产评估报告清单表(见附件2)的格式做好准备工作。
(二)检查人员的组织和培训工作。2011年6月底,中评协将对参加本次证券评估资格资产评估机构执业质量检查的检查人员进行集中培训。
(三)检查组的实地检查工作。检查人员的培训工作完成后,中评协将组织检查人员分组开展对证券业务资产评估机构的实地检查工作,各检查对象的具体检查时间另行通知。
所有检查对象应当在检查组到达前,完成检查通知中要求的准备工作,并做好以下检查配合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