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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公告2008年第1号――2008年度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统一考试(欧洲考区)报名简章

  (四)应考人员可申请参加全部科目的考试,也可以申请参加部分科目的考试。
  (五)应考人员可于2008年10月25日后,登录中注协网站“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统一考试(欧洲考区)”专栏,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六、考试用书
  (一)中注协根据全国考试委员会审定的《2008年度注册会计师权统一考试〈考试大纲〉》组织编写、出版考试辅导教材和有关参考资料。考试代理机构将向已交纳报名费的应考人员寄发上述考试辅导教材和参考资料。
  (二)如果应考人员在复习备考过程中遇到教材中的专业问题,可向中注协发传真或发电子邮件。
  传真电话为:+86(0)10 68703206。
  电子邮件地址为:
  会计问题邮箱 examkj@cicpa.org;
  审计问题邮箱 examsj@cicpa.org;
  财务成本管理问题邮箱 examcw@cicpa.org;
  经济法问题邮箱 examjjf@cicpa.org;
  税法问题邮箱 examsf@cicpa.org。
  中注协将对所提问题进行汇总,对考试政策及教材专业问题,研究后集中解答;对涉及现行法规、制度、准则等政策问题,将提交有关机构研究。中注协原则上不办理对应考人员个人的解答事项。
  七、试卷评阅、成绩认定和成绩核查
  (一)应考人员答卷由中注协按照《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试卷评阅工作规则》组织集中评阅。考试成绩由全国考试委员会认定,中注协将通过网络发布考试成绩。
  (二)每科考试均实行百分制,六十分为成绩合格分数线。
  在2008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中,会计、审计和财务成本管理科目在中文试题一百分的基础上,各增设十分的英文选答题,试题形式为主观题,考查专业知识。分值计入该科目总分,成绩合格分数线仍为六十分。
  (三)成绩发布后,如果应考人员认为所发布的成绩与本应取得的成绩有差距,可在中注协当年考试成绩发布之日起1个月之内向考试代理机构或中注协提出成绩复核申请,中注协将依据全国考试委员会下发的《注册会计师考试成绩核查试行办法》、《注册会计师考试成绩核查试行工作规程》组织成绩核查。
  (四)单科成绩合格者,其合格成绩在取得单科合格成绩后的连续四次考试中有效。2008年对以往年度的单科合格成绩有效期追溯至200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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