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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公告2008年第1号――2008年度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统一考试(欧洲考区)报名简章

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公告
(2008年第1号)


  为便于更多的境外行业专业人才加入中国注册会计师队伍,提升中国注册会计师整体服务能力,扩大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国际影响,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将继续在欧洲地区设立中国注册会计师统一考试考场。
  现将《2008年度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统一考试(欧洲考区)报名简章》予以公布。具体内容请登录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查阅。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网址为:http://www.cicpa.org.cn。
  特此公告。

  附件:2008年度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统一考试(欧洲考区)报名简章

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
二〇〇八年四月八日

  附件:
2008年度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统一考试(欧洲考区)报名简章

  根据《港澳台地区居民及外国籍公民参加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统一考试办法》的规定、《内地与香港注册会计师部分考试科目相互豁免实施协议》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与英格兰及威尔士特许会计师协会部分考试科目互免协议》的相关条款,现将2008年度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统一考试(欧洲考区)有关考试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报名参加考试: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高等专科以上学校毕业的学历,或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以下简称全国考试委员会)认可的港澳台地区或外国高等专科以上学校毕业的学历;
  (二)具有中国会计或者相关专业(相关专业是指审计、统计、经济。下同)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三)已取得港澳台地区或外国法律认可的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其他相应资格;
  (四)已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统一考试的单科成绩合格凭证。 凡已报名参加2008年9月19日至2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统一考试的人员,不得再报名参加欧洲考区的考试。
  二、免试条件和豁免条件
  具有会计或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中国公民(包括学校及科研单位中具有会计或相关专业副教授、副研究员以上职称者),可以申请免试一门专长科目。申请者应填写《2008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免试申请表》,并向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中注协)提交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证书,经全国考试委员会核准后,方可免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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