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考试科目和范围
考试科目:会计、审计、财务成本管理、经济法、税法。
考试范围:在全国考试委员会审定发布的《2008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考试大纲〉》中确定。
四、考试方式、日期与实施
(一)考试方式:闭卷、笔试。客观性试题采用填涂答题卡方式解答;主观性试题除英文选答题外,采用书写中文文字方式解答(简、繁体不限);英文选答题采用书写英文解答。
(二)考试日期:2008年9月19日至21日。会计考试时间为210分钟;审计、财务成本管理考试时间各为180分钟;经济法、税法考试时间各为150分钟。
考试顺序如下:
9月19日下午2:00-5:00审计
9月20日上午9:00-11:30税法
下午2:00-5:30会计
9月21日上午9:00-11:30经济法
下午2:00-5:00财务成本管理
(三)考试地点:北京、上海和香港。具体地点待应考人员领取准考证时通知。
五、报名日期、收费及方式
请各位应考人员在报名前认真阅读关于注册会计师考试的办法、规则、守则及本简章的有关内容(可在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http://www.cicpa.org.cn上查阅,或到报名点查阅),报名即视为全部认同,并自觉遵守。应考人员在领取准考证时,应同时领取《应考人员必读》,以便按规定参加考试。
(一)在香港参加考试的应考人员
1.注册会计师考试代理机构:香港会计师公会、澳门会计师公会和台湾地区公会两岸服务工作小组(以下简称考试代理机构)。
会计师事务所可以代理本事务所的零散考生进行集体报名,但不得代理非本事务所的零散考生报名。
2.考试代理机构地址(见附1)。
3.报名日期:2008年4月11日至4月30日之间,具体时间由各考试代理机构根据当地情况自行公告。
4.报名收费:由各考试代理机构根据当地物价水平确定向应考人员收取考试报名费、代理费和手续费。报名工作结束后,各考试代理机构按每位应考人员每科报名费480元港币,汇交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考办),用于报名组织、资格审核、制发准考证、信息卡、命题、试卷印送、考场租用、阅卷及成绩发布等支出。
5.考试辅导教材:应考人员考试所需考试辅导教材及相关参考用书请在考试代理机构自行购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