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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关于做好2012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四)命题、组卷

  工作任务:组织专家进行命题和组卷,提交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委员会审定。

  时间安排:2012年4~8月。

  责任单位: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五)考务培训

  工作任务:组织对考区、考点考务人员进行考试报名、考务管理等工作培训。

  时间安排:2012年5~9月。

  责任单位: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各省(区、市)兽医主管部门。

  (六)考试收费许可续展

  工作任务: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向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申请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收费许可续展。各省(区、市)兽医部门向省财政、物价部门申请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收费许可续展,办理收费许可证。

  时间安排:2012年3~4月。

  责任单位: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各省(区、市)兽医主管部门。

  三、组织实施阶段

  (一)发布公告

  工作任务: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委员会向社会发布考试公告。

  时间安排:2012年4月底。

  责任单位:农业部兽医局。

  (二)组织报名

  工作任务:考生网上报名。各考区、考点按农业部制定的考务工作规则,确认报名信息,审核考生报名资格,将考生信息汇总报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收取报名费。维护报名网络,确保网络安全畅通。

  时间安排:2012年5~7月。

  责任单位:各省(区、市)兽医主管部门、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三)安排考场

  各省(市、区)根据考生报名情况,确定考点,组织考点安排考场,按照农业部规定编排准考证,并将考点、考场安排情况报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时间安排:2012年7月。

  责任单位:各省(区、市)兽医主管部门。

  (四)运送试卷

  工作任务: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组织印刷试卷,并将试卷下发到考区。考区接收试卷,下发到考点。

  时间安排:2012年10月。

  责任单位: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各省(区、市)兽医主管部门。

  (五)组织考试

  工作任务:考点负责接收试卷,组织考试;考试结束后,回收本考点的试卷、答卷和答题卡,销毁试卷,同时将答卷、答题卡和备用卷上交考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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