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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2010年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

  在检查过程,应加大对事务所业务质量控制制度的建立、执行情况和职业道德规范遵守情况的检查力度,重点检查是否存在违反独立性原则的行为,并结合职业道德的检查,重点检查是否存在商业贿赂、支付业务介绍费、收取佣金、压价竞争等不正当竞争行为以及是否存在串通舞弊、挂名签字、兼职执业等违法、违规行为。此外,在检查中,还应关注事务所是否为执行新的《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做了必要的准备。
  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审计业务的检查,应重点检查事务所是否按照审计准则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审计指引》的规定执行业务,注册会计师是否实施了风险评估程序,识别和评估研究开发费用结构明细表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明细表的重大错报风险,注册会计师是否在实施风险评估程序的基础上设计和实施进一步审计程序,以合理保证申报企业的研究开发费用结构明细表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明细表不存在重大错报。
  对证券资格事务所的检查,应重点检查其承接的上市公司审计业务,并适当包括金融保险机构、国有大型企业等审计风险较大的年报审计业务,继续加强对涉嫌“炒鱿鱼、接下家”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检查力度;加强对创业板上市企业审计业务的检查;对合并频繁、分所众多的事务所重点开展总分所联动检查。对新近发生合并的事务所,重点检查事务所及其分所是否在人事、财务、业务、技术标准、信息管理等方面实现实质性统一。
  在检查中,应当特别检查事务所是否关注《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09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的通知》(会协[2009]70号)中提及的重大风险领域,并实施必要的程序:(1)编制财务报表所依据的持续经营假设的适当性;(2)金融工具的分类和计价依据,尤其是采用公允价值计价的金融资产公允价值的变动情况;(3)涉及长期股权投资、无形资产、商誉、存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等项目的资产减值情况;(4)反向购买交易的处理;(5)递延所得税资产的确认;(6)关联方关系及重大的关联方交易;(7)企业合并、债务重组及异常的股权转让行为。
  对证券资格事务所分所的检查,地方协会应重点检查以分所名义出具的业务报告,充分关注分所的质量控制制度是否与总所一致,总所对分所业务质量的监控情况;分所对审计准则、质量控制准则和职业道德规范的遵循情况,以及分所是否在人事、财务、业务、技术标准、信息管理等方面与总所实现了实质性统一。
  四、检查的时间安排
  对证券资格事务所的检查,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1.检查准备阶段(截至6月上旬)
  5月,发布证券资格事务所检查通知和检查方案,明确检查要求。6月上旬,召开证券资格事务所检查工作布置暨培训会,布置检查工作,对检查人员(包括地方协会确定的负责证券资格事务所分所检查的检查人员)进行系统培训。
  2.检查实施阶段(6月上旬至7月上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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