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2010年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
(会协[2010]3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为做好2010年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巩固会计师事务所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和整改落实工作成果,我会制订了《2010年全国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方案》,现予印发,并就开展2010年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地注册会计师协会应根据《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制度》和《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改进和加强行业监管工作的意见》(会协[2010]12号)的要求,开展2010年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按照每年检查会计师事务所的比例不低于20%的要求确定检查名单,突出检查重点,提高监管工作的效率和效果。同时,各地注册会计师协会还应当按照中注协的统一部署,配合中注协同步开展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会计师事务所总分所的联动检查。
二、各地注册会计师协会应根据中注协《2010年全国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方案》,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方案。
三、请各地注册会计师协会于2010年5月25日前,将本地区2010年执业质量检查工作方案和所确定的被检查会计师事务所名单报中注协,并于2010年10月底前,将本地区2010年执业质量检查工作总结和处理结果汇总表及移交情况汇总表报中注协。上述书面材料的信息应在报送的同时录入中注协行业管理信息系统。
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会计师事务所及其分所的执业质量检查具体方案另行公布。
附件:1.2010年全国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方案
2.2010年被检查会计师事务所名单(表式)
3.2010年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处理结果汇总表(表式)
4.2010年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移交情汇总表(表式)
二○一○年五月十一日
附件1:
2010年全国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方案
一、检查的指导思想
2010年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应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加快发展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9〕56号)精神为指导,深化行业学习实践活动和整改落实工作,继续以实施会计审计准则、巩固准则国际趋同成果为目标,在进一步加强对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证券资格事务所)的监督检查的同时,加强对中小事务所的监督检查,支持做大做强和做精做专,持续深化行业诚信建设,提高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水平和执业质量,切实维护公众利益。
二、检查的重点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