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部认为我国环境污染事件应急管理的法律框架已经初步建立,配套的行政法规、规章和标准正在逐步完善,环境污染事件应急管理的相关制度建设正在加强。代表在议案中提出的具体意见和建议,将在环境保护相关法律的修改和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的制定过程中认真考虑,充分吸收。国家海洋局认为对环境污染突发事件的管理应当是全过程管理,以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相结合。目前关于环境污染事件应急管理的法律和政策措施已经较为完备。代表在议案中所提问题,有些是执行层面的问题,有些是立法应当细化的问题,应当通过法律修改和严格执法加以解决。
我委认为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十分重要,虽然
突发事件应对法对环境污染事件已经有了一般规定,但是由于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已经成为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问题之一,为了突出完善环境风险防范、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对的内容,
环境保护法修正案(草案)在原来条文规定的基础上,专门增加了关于环境污染事件应急的内容,规定应当依法加强环境污染风险的控制;在应对突发事件时,应当避免或减少对环境造成损害;在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应当及时组织评估事件造成的环境影响和损失。对于代表议案提出的具体建议,我委建议环境保护部和国家海洋局等国务院有关部门加大法律的实施力度,同时,在制定相关行政法规、规章和标准时,认真考虑代表意见和建议,完善环境污染事件应急管理的制度建设。
8.关于制定生态保护相关法律的议案3件
张庆伟等31名代表提出关于制定生态保护法的议案1件(第10号)。议案认为,虽然近几年生态建设和环保方面取得一些成效,但生态环境状况仍然十分严峻,地下水、森林、矿藏等资源不合理开发利用情况严重,粗放经济增长方式仍未改变。生态保护特别是生态补偿机制方面立法相对滞后,部门和单位监管薄弱等原因使生态遭到破坏,带来一系列生态问题。建议制定生态保护法。王保存等33名代表提出关于制定农业生态
环境保护法的议案1件(第180号)。议案认为,我国农业资源数量有限,生态环境脆弱;农村环境的污染正由局部向整体蔓延;农业自身造成的污染日趋严重;农业生态环境恶化导致农产品污染加剧,对农业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国家粮食安全甚至社会稳定带来负面影响。建议制定农业生态保护法,将农业生态环境的建设、保护、监督与管理等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黄美缘、闫傲霜、刘纪林等94名代表提出关于制定生态补偿法的议案3件(第103、248、428号)。议案认为,虽然近几年生态建设和环保方面取得一些成效,但生态环境状况仍然十分严峻,我国生态体系相当脆弱、生态环境持续恶化、生态安全面临风险的趋势还没有从根本上扭转。特别是生态补偿机制方面立法相对滞后,部门和单位监管薄弱等原因使生态遭到破坏,带来一系列生态问题。建议制定生态保护的相关法律。
农业部、环境保护部、国家林业局、国家海洋局认为,为了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维护生态平衡,我国已经制定了
环境保护法、
森林法、
草原法、
水土保持法、
防沙治沙法、
野生动物保护法、
海洋环境保护法等一系列法律。对自然生态各基本要素的保护已经形成比较完整的法律框架。生态保护领域存在的问题,有些是执行层面的问题,有些是部门协调问题,有些是需要细化的规定,建议通过制定相关配套行政法规、规章、标准,加强技术指导和经济激励政策落实。其中,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的起草已被列为国务院2011年立法工作计划二类需要抓紧工作、适时提出的项目,环保部与农业部联合起草了草案,已报送国务院,现正由国务院法制办进行审查修改。生态补偿条例的起草工作已被列为国务院2011年立法工作计划三类需要积极研究论证的项目,国家发展改革委正在起草。
我委认为,加强生态保护和农业生态保护十分重要,从当前的情况看,各个生态要素保护的相关法律虽然较为齐全,但还不能覆盖所有方面,是补充规定各生态要素保护的法律还是整体立法保护,需要进一步研究,目前的立法条件还不成熟。为了体现生态保护和农业生态保护的重要性,
环境保护法修正案(草案)在国家环境保护规划的条款中明确了对生态保护的原则要求,规定“国家环境保护规划内容应当包括自然生态保护和环境污染防治的目标、主要任务、保障措施等”,同时规定了自然生态保护的原则、重点、制度等,还专门补充了关于农业和农村生态保护的内容,规定加强农业生产环境保护监管,明确通过财政预算支持农村环境治理。我委十分关心生态补偿问题,6月专门在湖北恩施召开了建立健全生态补偿机制座谈会,与国务院有关部门进行了座谈,并于9月邀请财政部领导将生态补偿机制建立和完善的进展情况做了汇总和说明。我委建议有关部门认真研究代表议案的建议,加强相关立法研究论证工作。对于代表议案中提到的执行层面的问题,我委建议国务院有关部门加强协调和推动法律法规、政策措施的进一步落实,在有关法律法规制定过程中认真考虑充分吸纳议案中所提建议,以满足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需求。
二、有关制定自然遗产保护法的议案共2件,根据代表议案,继续开展自然遗产保护法重点问题的论证工作
9.关于制定自然遗产保护法的议案2件
张庆伟、马元祝等61名代表提出关于加快制定自然遗产保护法的议案2件(第2、264号)。议案提出,伴随经济的高速发展,自然遗产承受着巨大的开发压力,保护工作面临许多困难,亟需通过立法进一步加强和完善自然遗产保护工作。议案认为,我国在文化和自然遗产保护方面,自然遗产保护立法仍是空白,以国家立法的方式对我国自然遗产加以保护,是保护自然遗产的重要保障,是文明和社会进步的体现。议案建议,结合我国现行的自然保护区制度和风景名胜区制度明确我国的自然遗产范围,明确有关人民政府保护自然遗产的责任,明确自然遗产保护规划的法律地位和作用,规范世界自然遗产的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