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财政部机关服务中心经营单位经营目标管理和绩效考评暂行办法

  70(含)分至85分(不含)为良好;
  85分(含)以上为优秀。
  第三十五条 绩效考评方式是:半年考评、年度考评各1次,每次为10个工作日左右。
  (一)半年考评。考评工作组于7月10日之后,组织实施经营单位定性目标值(包括管理制度、投资风险、历史遗留问题)的半年考评;定量目标值的考评,以机关服务中心(德宝实业总公司)财务处对经营单位审核的半年度合并会计报表为基础资料,组织实施经营单位定量目标(包括净资产收益率、投资回报率或机关服务中心确定的投资回报额、成本费用利润率)的半年考评。
  (二)年度考评。考评工作组于翌年1月10日之后,组织实施经营单位定性目标值(包括管理制度、投资风险、历史遗留问题)的年度考评;定量目标值的考评,以社会中介机构对机关服务中心(德宝实业总公司)经营单位审核的年度合并会计报表为基础资料,组织实施经营单位定量目标(包括净资产收益率、投资回报率或机关服务中心确定的投资回报额、成本费用利润率)年度考评。
  第三十六条 考评期前,由考评工作组向被考评单位发出“考评通知书”,其内容包括:考评的目的、用途、内容和应准备的有关基础资料等。
  第三十七条 考评期中,考评工作组成员要认真审核相关资料,根据“年度经营目标管理责任书”规定和相关的考核指标要求,运用科学、规范的方法,对经营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的各项经营指标进行检查、考核和逐项计分。
  第三十八条 考评期末,考评工作组要编写考评工作专题报告,报机关服务中心、德宝实业总公司领导。

第五章 奖惩

  第三十九条 经营单位负责人绩效奖金由机关服务中心(德宝实业总公司)领导研究决定。
  第四十条 经营单位年度经营目标、绩效考评获得合格、良好、优秀成绩的,考评成绩记入其人事档案,作为机关服务中心、德宝实业总公司选拔任用经营单位负责人和副职及其管理班子成员的主要条件。
  第四十一条 经营单位年度经营目标、绩效考评成绩为不合格的,按照下列规定给予惩处: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