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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机关服务中心经营单位经营目标管理和绩效考评暂行办法

  第二十七条 投资风险考评计分方法:
  (一)考评经营单位内部经营项目投(融)资可行性分析(论证)报告(包括规避投资风险的切实可行的措施等),着重对经营单位内部已实施的投(融)资经营项目与其投(融)资可行性分析(论证)报告进行对比,考核其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和安全完整情况,单项满分为100分,占投资风险权重的90%。
  (二)考评经营单位内部经营项目投(融)资风险机制的建立和完善情况(包括规避投资风险的办法等),单项满分为100分,占投资风险权重的10%。
  (三)在考评经营单位投资风险中,对投资项目取得优良效益的,可酌情予以加分,并控制在投资风险总分值40分以内。
  第二十八条 历史遗留问题考评计分方法:
  (一)考评经营单位内部资产历史遗留问题的实际解决情况,实际解决的比例数,单项满分为100分,占历史遗留问题权重的80%。
  (二)考评经营单位内部资产历史遗留问题管理机制的建立和完善情况(包括清收方案、办法和措施等),单项满分为100分,占历史遗留问题权重的20%。
  (三)在考评经营单位内部处理历史遗留问题中,对已清收的“应收款”,可酌情予以加分,并控制在历史遗留问题总分值20分以内。
  第二十九条 定量目标值权重比例是:
  (一)净资产收益率占定量目标值权重的40%;
  (二)投资回报率占定量目标值权重的40%;
  (三)成本费用利润率占定量目标值权重的20%。
  第三十条 净资产收益率考评计分方法:
  (一)考评经营单位年度净资产收益率,单项满分为100分,占定量目标值权重的40%。
  (二)经营单位年度净资产收益率高于“年度经营目标管理责任书”规定的考评指标目标值,每高于1个百分点,加1分,并控制在年度定量目标值100分以内。
  (三)经营单位年度净资产收益率低于“年度经营目标管理责任书”规定的考评指标目标值,每低于1个百分点,扣1分。
  (四)房地产业企业年度净资产收益率低于“年度经营目标管理责任书”规定的考评指标目标值,应当根据其经营项目周期情况或中长期发展情况进行具体分析研究,酌情记分。
  第三十一条 投资回报率考评计分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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