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条 经营单位经营目标管理和绩效考评的周期,一般为1年。经营单位经营目标管理和绩效考评的成绩,最终以年度绩效考评取得的成绩为准。
第二十三条 房地产企业经营目标管理和绩效考评的周期,一般以本企业项目周期为准。考评周期由考评单位与被考评单位共同商定。
第四章 绩效考评
第二十四条 绩效考评目标值的确定,采用百分制计分办法。经营单位绩效考评以各个单项考评目标值得分为基础,乘以所占考评目标值权重比例,得出该单项考评目标值的实际得分;各个单项考评目标值实际得分之和,成为经营单位绩效考评最后得分。
(一)定性目标值占经营目标总分值的40%。
(二)定量目标值占经营目标总分值的60%。
第二十五条 定性目标值权重比例是:
(一)管理制度占定性目标值权重的40%;
(二)投资风险占定性目标值权重的40%;
(三)历史遗留问题占定性目标值权重的20%。
第二十六条 管理制度考评计分方法:
(一)考评经营单位“年度经营目标管理责任书”的签订与执行情况;“年度经营目标管理工作计划”、“季度经营目标管理工作实施计划”和追加项目计划的编制、上报和执行情况;年度经营预算、决算报表的编制和上报情况;重大事项的报告和日常经营报表等经营资料的上报情况。单项满分为100分,占管理制度权重的30%。
(二)考评经营单位经营管理工作机制的建立健全情况;经营目标管理和绩效考评工作的组织实施与总结上报情况;年度经营管理工作总结的上报情况。单项满分为100分,占管理制度权重的30%。
(三)考评经营单位经营项目的进展和效益情况;资产运营状况;产权结构明晰情况;内部债权债务清理情况。单项满分为100分,占管理制度权重的20%。
(四)考评经营单位内部和谐生产指标要素情况,主要包括:经营单位内部安全生产制度、安全措施等的建立、完善和执行情况;经营单位内部人员的安定团结、坚持“以人为本”、妥善解决本单位职工群众的切身利益及人员安置情况、离退休人员管理和信访情况等构建经营单位内部和谐生产的情况。单项满分为100分,占管理制度权重的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