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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机关服务中心经营单位经营目标管理和绩效考评暂行办法

  (二)投资回报额是指以经营单位税后利润或计入成本费用而上缴的可使用资金。投资回报率目标值,原则上以略高于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为基数,每年由机关服务中心、德宝实业总公司领导班子会研究确定。
  (三)成本费用利润率是指参照本企业前三年的平均值,结合各经营单位实际情况,每年由机关服务中心、德宝实业总公司领导班子会研究确定。
  第十七条 饭店业企业经营目标值:
  (一)饭店业企业(不含已经托管经营或对外承包经营的企业)的定量目标值,应在确保其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基础之上,按时上缴“年度经营目标管理责任书”规定的投资回报额。
  (二)饭店业的托管经营和对外承包经营的企业经营目标值,应在确保其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基础之上,按照甲乙双方签订合同的规定,按时上缴机关服务中心、德宝实业总公司年度投资回报额。
  (三)饭店业企业的其他有关财务指标,参照本企业前三年同年平均值确定(包括资产正常运营状况,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等)。
  第十八条 经营单位已上报(或拟上报)企业改制方案的,在未获得正式批复之前,其经营目标值应在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基础之上,按时上缴机关服务中心、德宝实业总公司年度投资回报额。
  第十九条 各经营单位应当编制“年度经营目标管理工作计划”,于每年12月10日之前报送机关服务中心(德宝实业总公司)经营管理处。由经营管理处初审并提交考评工作组审议后,报机关服务中心(德宝实业总公司)领导审定。
  第二十条 各经营单位应当根据“年度经营目标管理责任书”和实际工作情况,编制“季度经营目标管理工作实施计划”,于季前10日之内,报送机关服务中心(德宝实业总公司)经营管理处。由经营管理处初审并提交考评工作组审议后,报机关服务中心(德宝实业总公司)领导审定后方可组织实施。
  第二十一条 经营管理处于季后10日之内,编写机关服务中心经营单位季度经营目标执行情况工作报告,提交考评工作组审议,报机关服务中心(德宝实业总公司)领导;于年度终了后90日之内,编写机关服务中心经营单位年度经营目标执行情况的工作报告,提交考评工作组审议,报机关服务中心(德宝实业总公司)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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