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机关服务中心主任、德宝实业总公司总经理对机关服务中心经营管理工作负总责。机关服务中心各经营单位负责人或责任人为本单位经营目标管理责任制第一责任人,并对本单位日常经营管理工作负全责。
第九条 机关服务中心经营管理日常工作由分管经营工作的机关服务中心、德宝实业总公司领导负责。重要人事、投资等问题由机关服务中心、德宝实业总公司领导班子决策。
已经实施董事会经营单位的投资,原则上由经营单位自主确定,报机关服务中心、德宝实业总公司备案。
第十条 机关服务中心经营管理工作设立经营目标管理和绩效考评工作组(以下简称考评工作组)。考评工作组组长由分管经营工作的机关服务中心(德宝实业总公司)领导担任,组员由机关服务中心(德宝实业总公司)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考评工作组职责是:组织实施机关服务中心经营目标管理和绩效考评工作;编写机关服务中心经营管理工作总结、计划,提出改革、改制等重要方案;组织对机关服务中心经营管理工作中出现的重要问题和经营中的重要项目进行先期研究并提出意见和建议;组织指导各经营单位的经营管理建章立制工作;组织对各经营单位的日常经营监管工作。考评工作组日常办事机构设在机关服务中心经营管理处。
第十一条 考评工作组应当按照机关服务中心(德宝实业总公司)部署和要求,组织实施机关服务中心经营目标管理和绩效考评工作,每年两次。
第十二条 考评工作组负责组织召开机关服务中心经营单位经营管理工作小结会,每季一次;负责机关服务中心各经营单位日常经营事务的交流、通报和监管。主要内容包括:经营资产的运营状况,经营项目的进展和效益情况,控制投资风险的执行情况,处理历史遗留问题的进展以及“应收款”呆账、坏账的合理提取准备和经营管理工作机制的建立健全情况等。
第十三条 考评工作组组员应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按照机关服务中心(德宝实业总公司)有关规定、制度,对机关服务中心各经营单位的经营活动进行管理、检查和监督;要相互协作配合,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报告检查情况,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
第三章 经营目标
第十四条 经营目标要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由机关服务中心主任、德宝实业总公司总经理与机关服务中心各经营单位负责人或责任人在每年4月底之前,分别商签“年度经营目标管理责任书”,确定各经营单位的定性目标值和定量目标值(包括控股企业和参股企业),一年一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