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部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部内各单位、财政部各干部培训点:
《财政部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已经部党组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财政部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管理办法
二〇〇二年七月十九日
附件:
财政部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财政部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规范教育培训管理,提高教育培训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财政部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确立终身教育的观念和全员培训的思想,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学用一致、按需施教、讲求实效的原则,为财政工作服务,为建设高素质财政干部队伍服务。
第三条 财政部干部教育中心(以下简称干部教育中心)是财政部干部教育培训的管理和组织实施机构,负责部内各单位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地方财政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宏观指导以及处以上干部和业务骨干的教育培训工作。
第二章 培训计划管理
第四条 财政部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应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全国干部教育培训规划精神,紧密围绕财政改革与发展需要,根据财政干部队伍的知识结构、能力状况和职位要求,制定干部教育培训五年规划和年度计划。
第五条 制定五年规划。在广泛征求部内各单位和地方财政部门的意见,进行培训需求调查的基础上,由干部教育中心拟订财政部干部教育培训五年规划,经部党组批准后实施。
第六条 制定年度计划。每年11月底以前,部内各单位按统一要求填报次年培训需求。按照“保重点课题,保改革任务较重的业务司局的课题,保有利于提高部内干部综合素质的课题”的原则,由干部教育中心与部内各单位协商,拟订《财政部××年干部教育培训计划》,经部党组批准后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