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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在全国财政系统全面开展岗位培训工作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在全国财政系统全面开展岗位培训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为了切实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共中央关于印发<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的通知》(中发〔2006〕3号)和财政部第八次全国财政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会议的有关精神,进一步推动大规模培训财政干部工作的深入开展,经部领导批准,决定在全国财政系统全面开展岗位培训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加强领导,高度重视岗位培训工作
  各地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岗位培训工作,把岗位培训作为推进“十一五”时期财政工作、提高财政干部队伍素质和建设学习型机关的一项重要措施来抓,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特别是各省级财政部门要率先开展,为岗位培训工作在本省(区、市)的全面开展做好表率。
  二、因地制宜,精心设计岗位培训方案
  为了探索出一条符合财政干部需要的岗位培训新路子,近年来,我部做了许多积极有益的工作。2004年年初,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部党组确定了财政部机关干部岗位培训的思路和方案,提出要“把握岗位角色特征,缺什么补什么,需要什么学什么;立足全面提升素质,既培训业务,又培训相关知识,注重各种知识有机整合;突出加强能力建设,着力提高干部的管理能力和领导能力”。按照这个总体思路,部人事教育司和干部教育中心于2004年即分别对司(厅)级、正处级、副处级和主任科员4个层次的干部开展了岗位培训,并受到了全体参训学员的热烈欢迎和中组部的充分肯定。在此基础上,我部又进一步研究制定了《全国财政系统司(厅、局)级领导干部岗位培训教学方案》、《财政部正处级干部岗位培训教学方案》、《财政部副处级干部岗位培训教学方案》和《财政部主任科员岗位培训教学方案》等4个级别的岗位培训方案,这4个岗位培训方案是我部开展岗位培训工作的基础,并作为附件印发,供参照。按照培训工作分级负责的原则,部机关、部属事业单位和驻各地专员办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的厅(局)级干部的岗位培训工作由财政部统一组织实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处级以下干部(含处级)及本地财政系统干部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组织实施,而各地对财政干部的素质和能力要求不尽相同,因此,各地财政部门开展岗位培训时,还应参照《财政部正处级干部岗位培训教学方案》、《财政部副处级干部岗位培训教学方案》和《财政部主任科员岗位培训教学方案》,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具体实际,有针对性地设计出具有本地特色、科学务实的正处级、副处级和主任科员岗位培训方案,以保证岗位培训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周密组织,确保岗位培训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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