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印发《2006—2010年全国财政干部教育培训规划》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部内各单位:
《2006-2010年全国财政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已经部领导批准,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2006-2010年全国财政干部教育培训规划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附件:
2006-2010年全国财政干部教育培训规划
“十一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关键时期,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时期。大规模培训财政干部,大幅度提高财政干部队伍的综合能力素质,既是新的历史时期我国财政事业发展的一项全局性、战略性、基础性工作,也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重要保证。面对新的形势和任务,必须把握干部教育培训的发展方向,不断开拓创新,推动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再上新台阶。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和《2006年-2010年全国干部教育培训规划》,特制订本规划。
一、总结经验,认清形势,把财政干部教育培训放在更加重要的战略地位
(一)“十五”规划的全面完成为做好“十一五”财政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奠定了良好基础
“十五”期间是全国财政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快速发展的重要时期。各级财政干部教育培训部门在党政领导的重视和关怀下,按照《2001年-2005年全国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和《2001-2005年全国财政干部教育培训规划》的精神和要求,按照“为财政中心工作服务,为提高财政干部队伍素质服务”的方针,广泛开展了多层次、多类型、多形式的培训活动,取得了明显成效,据不完全统计,“十五”期间全国财政系统共培训各级各类干部约245万人次,比“九五”期间增长了198%,超计划实现了财政系统干部全员轮训一遍的目标。“十五”期间,各级中华会计函授学校立足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主战场,积极开拓办学工作新局面,开展各种短期培训,累计突破600万人次。各级财政部门针对不同的培训需求,不断更新培训内容,突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用性;根据不同的培训课程,积极尝试了适合干部教育培训的启发式、互动式教学方法,调动了学员的参与意识和培训积极性;充分利用现代培训手段开展培训,提高了培训教学的吸引力,促进了教学交流,并扩大了培训的覆盖面;建立健全了培训与使用相结合的干部教育培训新机制,逐步实现“不培训不上岗、不培训不提拔、不培训不评优”,较圆满地完成了“十五”规划提出的各项教育培训任务,推动了财政改革与发展,创造了浓郁的学习氛围,提高了财政干部的执政理财能力和综合素质,为推进财政改革与发展提供了坚实的人才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