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审查意见(有新增土地的项目)
(5)环保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意见
(6)项目验收报告
(7)项目实际投资证明材料
(8)项目单位通过清洁生产审核验收的证明材料
(9)吨产品铬渣产生量及渣中氧化钙含量的检测报告(报告应由具有相关资质的第三方机构提供,样品采集应在生产装置连续正常运行1个月以上的前提下进行,采集对象为浸洗干燥后产生的铬渣,采集方法按照《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HJ/T298-2007)》的相关规定执行。)
(10)前3年经社会中介机构审计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
6.装订要求
报告用A4纸简装装订,正反面打印。
(二)应用示范项目
1.企业基本情况
包括所有制性质、主营业务、近三年来的销售收入、利润、资产负债率、项目法人等基本情况。
2.项目基本情况
包括项目建设的必要性、主要建设内容、总投资及资金来源,以及项目前期工作情况等。
3.示范技术来源及示范效果分析
包括国外同类技术情况;国内技术现状;技术来源(自主研发、引进应用、消化吸收创新开发等)、成熟情况、先进性评价及解决的主要问题;示范效果评价及推广应用前景分析,重点说明在行业推广的可能性及推广条件等;对提升行业清洁生产水平的作用和影响。
4.项目实施条件及项目进展
包括资金来源、土地、环评等配套条件;建设周期;项目进展。
5.示范验证成功后的推广承诺
示范技术知识产权拥有方需承诺,在示范验证技术应用成功后,具备国家买断条件时,同意优选采取国家买断方式转让使用权,由国家按双方协商价格买断技术,提供给企业无偿使用,并做好相应的技术支持、培训等服务。
6.提供项目运行情况报告的承诺
示范项目申报单位需承诺,在项目投产验收1个月内,提供项目运行情况报告,包括关键技术参数、检测报告、运行监测日志、项目验收意见等。上述材料由省级工业主管部门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
7.企业对项目材料真实性、合法性的承诺;企业对项目申请其他中央财政资金情况的说明
8.有关附件要求(复印件)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2)核准或备案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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