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人事教育司关于做好2008年先进会计工作者推荐工作的通知
部内各司局,部属事业单位,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北京、上海、厦门国家会计学院:
现将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开展2008年中央国家机关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国管财[2008]171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做好中央国家机关先进会计工作者候选人的推荐工作。每个单位最多推荐1名人选,并于2008年7月10日前将所推荐候选人的《中央国家机关先进会计工作者候选人推荐表》及有关材料报人事教育司,逾期不报的视为自动放弃评选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