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修改完善相关制度,进一步加强资金和项目管理
(一)进一步修改完善相关制度。根据《
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修改完善相关制度,包括资金会计制度、财务管理办法、有偿资金管理规定、项目评审办法和项目竣工验收考评办法,研究制定农业综合开发绩效考评办法、土地治理项目工程管护办法、扶持农业机械化的方式与补贴标准、开发管理工作考评办法,建立健全管理工作责任制。
(二)加强资金和项目管理。严格实行农业综合开发资金专人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严格实行规范的县级报账制和大宗物资政府集中采购制度。全面加强以“选准项目”为核心的事前监管,严格评审标准,建立评审责任制,严把项目的立项关。加强专项农业科技示范项目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工作,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以加强和改进土地治理项目科技推广费管理工作为突破口,积极探索由省级、市级集中安排部分科技推广费的管理方式,大面积推广先进成熟适用良种良法技术,促进农业增长方式转变,努力提高农业综合开发效益。切实加强部门项目管理和绩效考核。对已建成的工程,要明确产权归属或管护责任,确保工程长期发挥效益。
(三)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以解决资金和项目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为重点,认真组织开展项目竣工验收考评工作和在建项目综合性检查工作,切实加强资金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特别是地方财政配套资金落实情况检查,并积极扩大社会中介机构参与检查的范围,增加对资金使用过程的日常跟踪检查,努力提高监督检查效果。在此基础上,奖优罚劣,严格按照《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和《农业综合开发资金违规违纪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罚违规违纪行为。
(四)开展争创先进活动。为鼓励各地进一步提高开发管理水平,今年将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争创开发先进单位(项目)活动,年底进行表彰。各地要精心组织,认真做好争创先进工作。
七、加强前瞻性研究,做好农业综合开发基础性工作
(一)开展《农业综合开发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中的地位和作用》的课题研究。在新形势下,要立足“三农”工作全局,深入研究农业综合开发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中的地位和作用,明确农业综合开发在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职责和任务,找准下一步工作的着力点,促进农业综合开发工作再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