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印发《国家农发办2006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二)坚持以中低产田改造为重点。坚持以改造中低产田为重点,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土地治理项目中用于中低产田改造(包括中型灌区节水改造)的财政资金投入比例,除少数西部生态环境比较脆弱的省份可以降到70%以外,其他地区一律不得低于90%,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将土地治理项目资金全部用于改造中低产田。同时,大力发展节水灌溉和旱作节水农业,努力建设高产稳产、旱涝保收、节水高效的高标准基本农田。
  (三)加强中型灌区节水改造。加大对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项目的投入力度,扩大项目建设的范围和规模,为中低产田改造项目区提供更为可靠的外部水利灌溉条件。在加大对部门项目中中型灌区节水改造项目投入力度的同时,鼓励各省(区、市)在地方切块资金中适当多安排一些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项目。
  (四)适当兼顾生态综合治理项目建设。抓好项目区农田林网和防护林体系建设以及重点地区的小流域综合治理项目,改善项目区的农业生态环境。丘陵山区要重点抓好小流域治理,主要牧区要着力加强草场建设,土地沙化地区要努力做好沙化土地治理,为发展农业和保护、改善农业生态环境提供有效的保障。
  五、以推进投资参股经营为重点,积极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
  (一)大力推进投资参股经营。在认真总结投资参股经营试点的成功经验和有效做法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制度,规范管理,大力推进投资参股经营。2006年,中央财政新增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全部用于投资参股;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只要具备条件,每个省份均可进行投资参股试点;各省不受投资规模限制,据实申报项目,竞争立项;各地区要密切关注试点项目的运行状况,加强指导,及时检查,严格管理,确保试点工作取得成功。
  (二)积极支持农业产业化经营。在积极推进投资参股经营试点工作的同时,继续采取贷款贴息、有偿无偿投入相结合等方式扶持产业化经营项目,加大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扶持力度。重点扶持辐射带动作用强的国家级、省级产业化龙头企业,特别是以粮食为主要原料的产业化龙头企业,做大、做强主导产业和优势产业,努力提高农业特别是粮食产业的整体效益。积极支持高效种植和养殖基地建设,按照“龙头+基地+农民”的模式,完善利益联接机制,促进种粮农民增加收入。按照发展产业化经营的要求,开展统筹安排土地治理项目、产业化经营项目的试点。土地治理项目要围绕有利于为龙头企业提供生产原料、有利于龙头企业建基地来安排;产业化经营项目要能够带动农民进行土地治理、改善农业生产基本条件。
  (三)加强对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扶持。进一步完善对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扶持政策,加大扶持力度,培育和发展多种形式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努力提高农业生产组织化程度。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