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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报送贯彻落实全国农发工作暨培训会议精神情况的函
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报送贯彻落实全国农发工作暨培训会议精神情况的函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全国农业综合开发工作暨培训会议结束后,各地正在积极贯彻落实会议精神。为了及时了解掌握情况,请各地务必于2月底之前,将贯彻落实情况(包括向党委、政府领导汇报情况,学习会议精神情况,结合本地实际贯彻落实会议精神的具体部署和措施,地方领导的讲话和批示等)报送国家农发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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