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采用记叙文体裁,内容大体上应包括本地区(部门)农业综合开发的基本情况(如开发县数、资金投入、项目建设情况等)、主要做法及成效。要突出反映农业综合开发贯彻落实“中发[2005]1号文件”精神,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巩固和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带动农民增加收入的措施及成效。同时,也要反映和分析存在的问题。文稿格式要规范,要突出本地区(部门)的特点和特色。文中使用的统计数据,要与经国家农发办审定后的2005年统计报表中的数据相一致。每篇文章字数控制在5000~7000字。
4.第四部分基层农业综合开发工作交流
主要反映县市财政部门、农发办为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在深化改革、创新机制、加强管理等方面所进行的积极探索和积累的宝贵经验。要以专题的形式反映,不要写成工作概况。由各省(区、市)财政厅和农发办选送材料,国家农发办负责选编。
5.第五部分农业综合开发法规选编
选编2005年7月至2006年6月发布的涉及农业综合开发的法规,由国家农发办负责。
(1)节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通过公布的法律中有关农业综合开发的规定;
(2)国务院发布或批准发布的涉及农业综合开发的法规;
(3)财政部制定的农业综合开发重要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4)国家农发办制定的农业综合开发重要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同时附载2005年7月至2006年6月发布的所有农业综合开发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以及2005年7月至2006年6月废止失效的农业综合开发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
6.第六部分农业综合开发统计资料
由国家农发办负责,并附相关统计指标解释及必要的统计口径说明。
(1)2005年全国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统计表;
(2)历年全国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统计表。
7.第七部分农业综合开发文选
由国家农发办负责,以节选和摘要为主,主要包括:
(1)地方党政领导谈开发;
(2)财政厅长谈开发;
(3)全国财政工作会议农业综合开发参阅材料;
(4)关于农业综合开发的优秀论文、调研报告及有关文章等。
8.第八部分农业综合开发大事记
由国家农发办负责撰写,主要包括重要会议、重大决策和措施及重大活动等。
9.第九部分农业综合开发机构人员
(1)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联席会议领导成员名单,国家农发办及评审中心领导名单,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农发办领导名单(包括有关省(区、市)财政厅农发(农财)处领导名单),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农发办领导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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