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单个合同估算金额20万美元以上(含20万美元)的咨询机构的聘用,采用基于质量和费用的选择或基于质量的选择;
2.单个合同估算金额在20万美元以下的咨询机构聘用,采用基于咨询机构资历的选择。
第十五条 下列采购需报世界银行前审:
1.合同估算金额在100万美元以上(含100万美元)的土建工程采购;
2.合同估算金额在20万美元以上(含20万美元)的货物采购;
3.合同估算金额在10万美元以上(含10万美元)的咨询机构的聘用;
4.合同估算金额在5万美元以上(含5万美元)的咨询专家的聘用;
5.直接签订合同采购。
第四章 计划编报与审批
第十六条 地方各级项目办要严格按照项目投资概算、年度实施计划,编制项目年度采购计划,逐级上报,由国家项目办汇总后,报世界银行审批。
第十七条 项目采购计划经批准后,原则上不得变动,如确需调整,按程序报批。
第十八条 地方各级项目办对本级项目采购内容的必要性和技术适用性负责。
第五章 招标文件的编写和审定
第十九条 招标文件的商务部分,统一使用财政部和世界银行共同编制的标准文本。
第二十条 招标文件的技术部分,由各级项目办组织相关技术人员编制。
第二十一条 招标文件编制完成后,根据审批权限,逐级报批。需世界银行前审的,逐级送审。
第二十二条 招标文件经批准后,不允许对其技术规格进行更改。
第二十三条 国际竞争性招标文件编写完成后,按国内有关程序,报送国家有关部门审查。
第六章 评标
第二十四条 根据采购管理职责的划分,各级项目办负责组织本级项目招标采购的评标工作。
第二十五条 评标要严格执行世界银行《采购指南》的规定,严肃评标纪律,遵循最低评标价中标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