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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印发《利用世界银行贷款农业科技项目采购管理办法》的通知

  1.单个合同估算金额20万美元以上(含20万美元)的咨询机构的聘用,采用基于质量和费用的选择或基于质量的选择;
  2.单个合同估算金额在20万美元以下的咨询机构聘用,采用基于咨询机构资历的选择。
  第十五条 下列采购需报世界银行前审:
  1.合同估算金额在100万美元以上(含100万美元)的土建工程采购;
  2.合同估算金额在20万美元以上(含20万美元)的货物采购;
  3.合同估算金额在10万美元以上(含10万美元)的咨询机构的聘用;
  4.合同估算金额在5万美元以上(含5万美元)的咨询专家的聘用;
  5.直接签订合同采购。

第四章 计划编报与审批

  第十六条 地方各级项目办要严格按照项目投资概算、年度实施计划,编制项目年度采购计划,逐级上报,由国家项目办汇总后,报世界银行审批。
  第十七条 项目采购计划经批准后,原则上不得变动,如确需调整,按程序报批。
  第十八条 地方各级项目办对本级项目采购内容的必要性和技术适用性负责。

第五章 招标文件的编写和审定

  第十九条 招标文件的商务部分,统一使用财政部和世界银行共同编制的标准文本。
  第二十条 招标文件的技术部分,由各级项目办组织相关技术人员编制。
  第二十一条 招标文件编制完成后,根据审批权限,逐级报批。需世界银行前审的,逐级送审。
  第二十二条 招标文件经批准后,不允许对其技术规格进行更改。
  第二十三条 国际竞争性招标文件编写完成后,按国内有关程序,报送国家有关部门审查。

第六章 评标

  第二十四条 根据采购管理职责的划分,各级项目办负责组织本级项目招标采购的评标工作。
  第二十五条 评标要严格执行世界银行《采购指南》的规定,严肃评标纪律,遵循最低评标价中标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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