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组织和管理本省项目采购工作,指导、监督、检查省以下各级项目采购工作;
2.制定采购管理细则,确定本省市(地)、县级项目办采购管理职责;
3.编报本省项目年度采购计划并组织实施,协调与有关部门的工作关系;
4.选择、委托有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组织本省竞争性招标采购活动;
5.组织编写招标文件,参加相关的评标、合同谈判及签订合同;
6.及时向国家项目办报告本省项目采购情况,按时提交项目采购进度报告。
第八条 地方各级项目办应指定专人负责项目采购管理,人员保持相对稳定。各级财政部门应参与项目采购管理工作。
第三章 采购方式
第九条 项目土建工程与货物采购采用国际竞争性招标、国内竞争性招标、国内询价、直接签订合同以及社区参与采购等五种方式。
第十条 土建工程采购方式的选择:
1.单个合同估算金额在1000万美元以上(含1000万美元)的工程,采用国际竞争性招标采购;
2.单个合同估算金额在1000万美元以下的工程,采用国内竞争性招标采购;
3.单个合同估算金额低于10万美元的工程,采用国内询价采购。
第十一条 货物采购方式的选择:
1.单个合同估算金额在50万美元以上(含50万美元)的货物,采用国际竞争性招标采购;
2.单个合同估算金额在50万美元以下的货物,采用国内竞争性招标采购;
3.单个合同估算金额低于10万美元的货物,采用国内询价采购。
第十二条 社区参与采购,是以社区(乡镇、村组)或受益农户直接参与的方式进行的项目采购活动。负责组织该项采购活动的项目办应制定选择社区(受益农户)的标准,并会同项目承建单位,与社区(受益农户)签订“社区参与采购合同”,明确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建设标准、补助标准、验收方式等内容。
第十三条 咨询机构的聘用,采用基于质量和费用的选择、基于质量的选择、基于咨询机构资历的选择等三种方式;个体咨询专家的聘用,采用基于专家资历的选择、单一来源的选择等两种采购方式。
第十四条 咨询机构聘用方式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