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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医院评审工作的通知


  五、加强医院评审的组织管理

  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要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本地区卫生规划和医疗卫生事业发展需要,制订本地区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和医院评审规划;加强评审工作的专业化和规范化建设,加强评审专家队伍建设,严格评审过程组织,制订科学的评审方法和流程;组织实施本地区医院评审工作,推动医院落实评审整改工作;充分发挥评审组织的作用,有条件的地区可委托具备条件的第三方机构实施评审的技术性工作。

  为掌握各地医院评审开展情况,组织好全国医院评审监督检查工作,请各地认真填写《医院等级汇总表》(见附件),并于2012年3月25日前,连同本辖区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011年度医院评审工作总结、2012年度医院评审工作计划一并报我部医管司。

  联 系 人:卫生部医管司 陈虎、刘勇

  联系电话:010-68792731、68792033

  传  真:010-68792959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南路1号

  邮  编:100044

  电子邮件:mohygspjc@163.com

  附件:医院等级汇总表

  二〇一二年三月六日

  附件: 医院等级汇总表

  ___________省(区、市) 填表人: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
医院名称医疗机构代码医院类别医院等级较上一周期医院等级变动情况床位数经营性质隶属关系机构地址
评定时间评定结果现有编制实际开放牙椅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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