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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组织2012年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三、考试科目及范围
  报考人员自主选择报考科目的种类和数目,各科考试成绩在三个连续考试年度内有效。考试科目包括:土地管理基础与法规、土地估价理论与方法、土地估价实务基础、土地估价案例与报告、土地估价相关知识五科,全部实行闭卷考试。各科考试范围见《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大纲》,根据《2011年考试委员会会议纪要》精神,2012年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大纲仍继续沿用《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大纲(2010年)》,只做个别内容增减,并将通过考试报名系统发布。考试委员会不指定考试参考教材。试题文字使用中文简体字,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的考生答题一律使用中文,简、繁体不限。
  考试参考资料为国家现行土地行业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技术规程、技术标准和行业准则等。
  四、各科考试时间
  全国统一按照以下时间进行考试:
  9月15日  土地管理基础与法规 8∶30-9∶30
  土地估价理论与方法 10∶30-12∶00
  土地估价实务基础  14∶30-17∶00
  9月16日  土地估价案例与报告 9∶00-11∶30
  土地估价相关知识  14∶30-17∶00
  五、考区和考场设置
  各省(区、市)为独立的考区,考点设在省会城市。考点考场应当集中设置。每30人设一个考场,剩余不足30人按一个考场设立,考场数量根据报考人数确定(考场设置见附件3)。
  六、考试收费
  各考区向考生收取的费用标准根据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土地估价师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5〕147号)规定办理。严格按照本考区核定的标准收取费用,报名费中应包含上缴的考务费,即每人每科15元人民币(用于组织考试命题、试卷印制、运送及评阅等项工作)。
  七、发证与执业
  各科成绩于全部考试结束之日起3个月内公布,届时考生可通过国土资源部《土地估价机构和人员执业信息公示系统》或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网站查询考试成绩。应试人员在连续三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考试,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证书》,取得土地估价师资格,证书经各考区统一发放。
  取得土地估价师资格并在土地估价机构执业的土地估价师,应当通过实践考核,并进行执业登记。经过执业登记的土地估价师方能在土地估价报告上签字,承担法律责任。
  考试委员会办公室联系方式: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冠英园西区37号
  邮 编:100035
  联系人:陈光耀 贾晟东
  电 话:010-66560845,66562199
  传 真:010-66562202
  电 邮:cgyao@creva.sina.net jsd@creva.sina.net

  附件:
  1.2012年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报名表、考区名称及代码表
  2.准考证式样、有关档案号和准考证号格式的说明
  3.考点考场选择与考前准备
  4.考场规则
  5.监考人员工作规则
  6.试卷运送、交接保管与启、封规则

  二○一二年三月一日

  附件1:2012年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报名表、考区名称及代码表

  2012年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报名表

姓名

 

性别

 

民族

 

 

(二寸近期彩)色证件照)

档案号

 

报考科目

 

报名编号

 

考区代码

 

考区名称

 

出生年月

 

籍贯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学历或学位

 

所学专业

 

毕业院校

 

毕业时间

 

是否具有中级以上相关专业技术职称

 

职称类型

 

取得职称时间

 

参加工作时间

 

从事土地估价相关工作时间

 

工作单位

 

 

联系电话

 

移动电话

 

电子邮件

 

通信地址

 

邮政编码

 

工作简历

 

 

 

(盖章)

年  月  日

备注

 

考区办公室

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第 [1] [2] [3] [4] [5] [6] [7] [8] 页 共[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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