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考试科目及范围
报考人员自主选择报考科目的种类和数目,各科考试成绩在三个连续考试年度内有效。考试科目包括:土地管理基础与法规、土地估价理论与方法、土地估价实务基础、土地估价案例与报告、土地估价相关知识五科,全部实行闭卷考试。各科考试范围见《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大纲》,根据《2011年考试委员会会议纪要》精神,2012年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大纲仍继续沿用《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大纲(2010年)》,只做个别内容增减,并将通过考试报名系统发布。考试委员会不指定考试参考教材。试题文字使用中文简体字,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的考生答题一律使用中文,简、繁体不限。
考试参考资料为国家现行土地行业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技术规程、技术标准和行业准则等。
四、各科考试时间
全国统一按照以下时间进行考试:
9月15日 土地管理基础与法规 8∶30-9∶30
土地估价理论与方法 10∶30-12∶00
土地估价实务基础 14∶30-17∶00
9月16日 土地估价案例与报告 9∶00-11∶30
土地估价相关知识 14∶30-17∶00
五、考区和考场设置
各省(区、市)为独立的考区,考点设在省会城市。考点考场应当集中设置。每30人设一个考场,剩余不足30人按一个考场设立,考场数量根据报考人数确定(考场设置见附件3)。
六、考试收费
各考区向考生收取的费用标准根据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土地估价师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5〕147号)规定办理。严格按照本考区核定的标准收取费用,报名费中应包含上缴的考务费,即每人每科15元人民币(用于组织考试命题、试卷印制、运送及评阅等项工作)。
七、发证与执业
各科成绩于全部考试结束之日起3个月内公布,届时考生可通过国土资源部《土地估价机构和人员执业信息公示系统》或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网站查询考试成绩。应试人员在连续三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考试,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证书》,取得土地估价师资格,证书经各考区统一发放。
取得土地估价师资格并在土地估价机构执业的土地估价师,应当通过实践考核,并进行执业登记。经过执业登记的土地估价师方能在土地估价报告上签字,承担法律责任。
考试委员会办公室联系方式: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冠英园西区37号
邮 编:100035
联系人:陈光耀 贾晟东
电 话:010-66560845,66562199
传 真:010-66562202
电 邮:cgyao@creva.sina.net jsd@creva.sina.net
附件:
1.2012年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报名表、考区名称及代码表
2.准考证式样、有关档案号和准考证号格式的说明
3.考点考场选择与考前准备
4.考场规则
5.监考人员工作规则
6.试卷运送、交接保管与启、封规则
二○一二年三月一日
附件1:2012年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报名表、考区名称及代码表
2012年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报名表
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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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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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照
片
(二寸近期彩)色证件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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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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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考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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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名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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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区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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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考区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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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生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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籍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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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件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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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件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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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或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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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学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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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毕业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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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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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具有中级以上相关专业技术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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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称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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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职称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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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参加工作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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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事土地估价相关工作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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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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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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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动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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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子邮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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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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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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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简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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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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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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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区办公室
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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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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