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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2年全国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工作的通知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2年全国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工作的通知
(环办函[2012]244号)


北京、天津、上海、重庆等113个国家环境保护重点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室),各省、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35号)中深入开展城市环境综合整治的工作要求,加强城市环境保护工作,现就做好2012年全国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以下简称“城考”)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各地2011年度城考结果按照《“十一五”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指标实施细则》进行统计、计算。环境质量考核点位暂按“十一五”期间城考点位考核。

  二、组织安排

  各省(区)环保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布置全省(区)城考工作。各城市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保证经费和人员。各市要设置专项经费开展公众对城市环境保护满意率调查工作,2011年度公众对城市环境保护满意率调查由国家统计局社情民意调查中心(中国统计信息服务中心)组织开展。凡按上述要求开展调查的城市,公众对城市环境保护满意率得分均计满分;未按要求开展调查的城市,此项得分以零分计。

  三、数据报送要求

  各地数据必须采用网络报送方式上报,网址为:http://ck.mep.gov.cn。各省级环保部门应于2012年6月30日前完成全省(区)最终数据网络上报,并将汇总结果和省(区)内城市排名情况上报我部,确保纸质文件数据与网络数据一致,上报内容不全、数据不一致或未以网络报送的,我部将予以通报批评。各城市环境保护局要按照本省(区)环保部门统一部署,在省级环保部门规定时限前,完整、如实上报2011年度城考数据,未以网络报送的城市,城考总分折半计后再参与本省(区)内排名。113个国家环境保护重点城市人民政府自本年起不再以政府文件形式向我部提前报送考核结果。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和创建城市不再向我部报送创模指标达标情况及创模工作进展情况。

  四、数据审核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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