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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印发《利用世界银行贷款加强灌溉农业三期项目提款报帐管理办法》的通知

  第八条 国外培训、考察费用及国家项目办和省项目办统一招标采购的货物分别由国家项目办和省项目办负责填制规定表格,由国家项目办向世行统一办理提款。

第四章 提款报账证明文件

  第九条 单项合同金额在100万美元以上(含100万美元)的土建工程报账,应分别附三份合同、发票复印件、监理认可的工程进度报告、世行不反对意见函和摘要表。
  第十条 单项合同金额在20万美元以上(含20万美元)的货物报账,应分别附三份合同、发票复印件、货运单、世行不反对意见函和摘要表。
  第十一条 单项合同金额在上述限额以下的土建及货物报账应附三份费用报表。
  第十二条 农民专业协会/用水户协会报账应附三份费用报表。
  第十三条 国内培训考察报账应附三份费用报表,并填报三份培训考察明细报表(附表四)。
  第十四条 出国团组境外费用需到国家项目办预领,往返机票由国家项目办统一预订,回国后一并报销。
  第十五条 提款报账证明文件原件统一保留在项目单位,按相关规定保管及使用。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省级财政部门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表一:利用世界银行贷款加强灌溉农业三期项目提款申请书

  申请书编号:     日期:       贷款号:

申请用款 单位:

 

 

贷款额度:

 

联系人:

 

电话:

邮编:

地址:

申 请 内 容

类别编号

类别内容

发票金额

支付比例(%)

申请金额

1

土建工程

 

 

 

2

货物

 

100

 

3

农民专业协会/用水户协会

 

100

 

4

培训考察

 

100

 

申请币种

 

 

申请金额小写:

 

申请金额

大写

 

付款方式

上述款项请汇至:

户  名:

 

开户银行:

 

账  号:

 

附  言:

 

 

 

本提款签字人及所在单位在此承诺:

 

1.提款(承诺)申请书所有支付文件真实、合法;并愿意承担因其不合法、不真实而引起的付款责任。

2.提款(承诺)申请书中申请金额未从该账户提取过,所提款项将全部用于贷款协定规定之用途。

3.提款(承诺)申请书所申请金额,完全符合贷款协定及转贷、转赠协议中规定的类别及限额,并承担因审核有误所导致的类别超支责任。

 

 

提款签字人签字:

 

 

(单位印章)

 

 

年 月  日

 

 

批准金额大写:

批准金额小写:

 

支付当日美元兑换人民币汇率:

折合美元:

 

上级单位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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