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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印发《利用世界银行贷款加强灌溉农业三期项目会计核算办法》的通知

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印发《利用世界银行贷款加强灌溉农业三期项目会计核算办法》的通知


  现将《利用世界银行贷款加强灌溉农业三期项目会计核算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任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向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反馈。

  附件:利用世界银行贷款加强灌溉农业三期项目会计核算办法

  二○○六年五月二十二日

  附件:
利用世界银行贷款加强灌溉农业三期项目会计核算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利用世界银行贷款加强灌溉农业三期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的会计核算工作,加强资金管理,根据世界银行有关规定、财政部《世界银行贷款项目会计核算办法》、《农业综合开发资金会计制度》以及《利用世界银行贷款加强灌溉农业三期项目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河北、江苏、安徽、山东、河南等项目省的会计核算工作。
  第三条 各级财政部门负责项目会计核算工作,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设置总分类账和明细分类账。总分类账、明细分类账、财务报表及实物之间应做到账账相符、账表相符、账实相符。各项会计记录,都应据实逐笔登记,做到手续完备,内容完整,准确及时。
  第四条 省级财政部门应于次年4月15日前向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世界银行贷款项目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国家项目办)报送年度财务报表,由国家项目办审定、汇总后上报国家审计署。
  第五条 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妥善保管。
  第六条 会计核算期间为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
  第七条 会计核算采用借贷记账法。
  第八条 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第九条 记账凭证、账簿、财务报表采用中文书写。

第二章 会计科目

  第十条 各级财政部门使用的主要会计科目如下:
  会计科目表

资金占用类科目

资金来源类科目

序号

科目代码

科目名称

序号

科目代码

科目名称

1

111

现金

1

201

短期借款

2

112

银行存款

2  

212

借入世行贷款

3

121

应收款项

3

221

应付款项

4

141

预付款项

4

241

其他应付款

5

151

器材

5

412

拨入世行贷款

6

162

待处理财产损溢

6

413

拨入管理费

7

171

在建工程

7

421

拨入省级财政资金

8

511

拨出农发资金

8

422

拨入地级财政资金

9

512

拨出世行贷款

9

423

拨入县级财政资金

10

525

交付使用资产

10

431

自筹资金缴入

11

542

管理费支出

11

451

其他收入

12

551

其他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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