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印发《利用世界银行贷款加强灌溉农业三期项目会计核算办法》的通知
现将《利用世界银行贷款加强灌溉农业三期项目会计核算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任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向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反馈。
附件:利用世界银行贷款加强灌溉农业三期项目会计核算办法
二○○六年五月二十二日
附件:
利用世界银行贷款加强灌溉农业三期项目会计核算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利用世界银行贷款加强灌溉农业三期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的会计核算工作,加强资金管理,根据世界银行有关规定、
财政部《世界银行贷款项目会计核算办法》、《
农业综合开发资金会计制度》以及《
利用世界银行贷款加强灌溉农业三期项目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河北、江苏、安徽、山东、河南等项目省的会计核算工作。
第三条 各级财政部门负责项目会计核算工作,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设置总分类账和明细分类账。总分类账、明细分类账、财务报表及实物之间应做到账账相符、账表相符、账实相符。各项会计记录,都应据实逐笔登记,做到手续完备,内容完整,准确及时。
第四条 省级财政部门应于次年4月15日前向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世界银行贷款项目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国家项目办)报送年度财务报表,由国家项目办审定、汇总后上报国家审计署。
第五条 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妥善保管。
第六条 会计核算期间为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
第七条 会计核算采用借贷记账法。
第八条 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第九条 记账凭证、账簿、财务报表采用中文书写。
第二章 会计科目
第十条 各级财政部门使用的主要会计科目如下:
会计科目表
资金占用类科目
| 资金来源类科目
|
序号
| 科目代码
| 科目名称
| 序号
| 科目代码
| 科目名称
|
1
| 111
| 现金
| 1
| 201
| 短期借款
|
2
| 112
| 银行存款
| 2
| 212
| 借入世行贷款
|
3
| 121
| 应收款项
| 3
| 221
| 应付款项
|
4
| 141
| 预付款项
| 4
| 241
| 其他应付款
|
5
| 151
| 器材
| 5
| 412
| 拨入世行贷款
|
6
| 162
| 待处理财产损溢
| 6
| 413
| 拨入管理费
|
7
| 171
| 在建工程
| 7
| 421
| 拨入省级财政资金
|
8
| 511
| 拨出农发资金
| 8
| 422
| 拨入地级财政资金
|
9
| 512
| 拨出世行贷款
| 9
| 423
| 拨入县级财政资金
|
10
| 525
| 交付使用资产
| 10
| 431
| 自筹资金缴入
|
11
| 542
| 管理费支出
| 11
| 451
| 其他收入
|
12
| 551
| 其他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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