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印发《利用世界银行贷款加强灌溉农业三期项目工程管理办法》的通知
现将《利用世界银行贷款加强灌溉农业三期项目工程管理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向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反馈。
附件:利用世界银行贷款加强灌溉农业三期项目工程管理办法
二○○六年五月二十二日
附件:
利用世界银行贷款加强灌溉农业三期项目工程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做好利用世界银行贷款加强灌溉农业三期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的工程管理工作,顺利实现项目目标,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依据
财政部《利用世界银行贷款加强灌溉农业三期项目管理办法》及国家农业综合开发的有关政策规定制定。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的工程,包括列入项目实施计划中的节水灌溉、农业标准化与组织化建设、农业生态环境建设与管理、机构发展与支持的全部内容。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河北、江苏、安徽、山东、河南等省利用世界银行贷款加强灌溉农业三期项目的工程管理。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五条 工程管理由各级项目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项目办)负责,财政部门参与工程管理工作。上级项目办负责指导、监督下级项目办的工作。
第六条 各级项目办应指定专人负责工程管理工作,人员保持相对稳定。
第七条 各级项目办应充分发挥农业、林业和水利等有关行业部门技术专家的作用。
第三章 实施条件
第八条 工程实施必须依据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以下简称国家农发办)批复的项目年度实施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