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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印发2007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一)进一步加大土地治理项目和产业化经营项目统筹安排力度。坚持“围绕产业扶龙头、围绕龙头建基地”的产业化经营思路,积极支持各地开展土地治理与产业化经营项目有机结合的试点工作。土地治理项目建设要围绕有利于为龙头企业建基地、提供生产原料来安排,产业化经营项目建设要能够带动农民进行土地治理、改善农业生产基本条件,逐步完善“政府推动、市场化运作、龙头企业带动、农民组合”的开发机制。
  (二)逐步建立改善农业生产条件的长效机制。进一步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吸引和带动信贷资金及其他社会资金增加对农业综合开发的投入,通过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引导农民和龙头企业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业生产条件,进而逐步建立改善农业生产条件的长效机制。
  (三)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代表农民持有产业化经营项目部分财政无偿资金形成的股权的试点工作。在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比较健全的地方,适当提高产业化经营项目无偿资金的比例,对所提高部分财政无偿资金形成的股权,由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代表农民持有,切实加大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扶持力度,使龙头企业与农民形成紧密的利益连接机制,进一步促进农民明显增收。
  (四)完善制度建设。依据《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财政部第29号令),修改完善相关的具体管理办法,包括中央财政资金分配办法,地方财政资金配套保障办法,财政有偿资金管理规定,土地治理项目工程监理制度,土地治理项目工程管护办法,国有股权转让、收益收缴和分配使用办法,部门项目管理办法,资金和项目检查办法,竣工项目验收考评办法,管理工作质量综合考评办法等,建立健全管理工作责任制。
  七、严格资金和项目管理,加强监督检查力度
  (一)加强资金和项目管理。严格实行开发资金“专人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和规范的县级报账制及大宗物资政府集中采购制度。科学分配中央财政资金,提前下达中央财政投资控制指标,努力加快资金拨付进度,确保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早实施、早见效。及时核销有偿资金呆账,妥善化解有偿资金债务风险。全面加强以“选准项目”为核心的事前监管,认真细化评审标准,督促指导地方选好项目,建立健全评审责任制,严把项目立项关。继续加强已建成科技示范项目运行监管,做好专项科技示范项目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工作,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加强外资项目计划管理工作,做好外资项目招标采购工作。继续完善土地治理项目科技推广费使用管理办法,大力推广先进成熟适用的农业技术,积极推进效益开发,充分发挥科技在发展现代农业、建设新农村中的支撑作用。对已建成的工程,要进一步明确产权归属和管护责任,确保工程长期发挥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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