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地方特别是粮食主产区省份在地方切块投入中适当安排资金,选择1~2个县(市、农场)开展农业综合开发新农村建设示范区工作。以发展生产、促进农民增收、推进现代农业发展、促进和谐社会建设为出发点,坚持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扶持壮大区域主导产业,适当拓展项目建设内容,把改善农业生产条件的基础设施建设和提高农民生活水平的公共设施建设、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建设和产业化经营项目建设等有机地结合起来。同时,以示范区为平台,引导和促进相关支农资金整合,努力探索不同地区农业综合开发推进新农村建设的具体模式。
二、多渠道筹集资金,努力做大农业综合开发投入“蛋糕”
(一)加大中央财政资金投入。积极争取中央财政预算安排的农业综合开发资金有较大幅度增长。同时,继续加大利用外资力度,认真做好世界银行贷款加强灌溉农业三期项目、世界银行贷款农业科技项目、英国政府赠款面向贫困地区农村水利改革项目实施工作,努力抓好利用亚洲银行贷款建设现代农业项目、利用全球环境基金赠款实施适应气候变化农业开发项目前期准备工作。
(二)落实地方财政配套资金。认真总结地方财政资金配套保障试点、地方财政先配套中央财政后补助试点等做法,修改完善办法,扩大试点范围,引导各地进一步把注意力从降低配套比例转移到千方百计落实配套资金上来。同时,鼓励和支持各地区积极争取其他渠道的相关资金,如土地出让金等,统筹安排作为农业综合开发的配套资金。
(三)鼓励农民增加投入。完善“民办公助”的投入机制,明确政府投资是对农民筹资投劳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开展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的补助或奖励,确立农民群众在项目建设中的责任主体和受益主体地位,让农民参与项目规划、建设、运行全过程,积极探索竞争立项、以奖代补、拍卖产权、单项工程业主负责制等形式,在认真执行《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农民筹资投劳管理规定(试行)》(国农办[2005]239号)、严格遵照“一事一议”办法管理的同时,引导农民对其直接受益的工程建设筹资投劳。
(四)引导信贷资金及其他社会资金增加投入。完善“政府推动、市场化运作、龙头企业带动、农民组合”开发机制,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通过投资参股经营、贷款贴息、补贴等方式,吸引和带动信贷资金及其他社会资金增加农业综合开发投入,逐步建立稳定增加农业综合开发投入的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