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编制×××省(自治区、直辖市)供销合作社农产品批发市场发展规划(2012-2015年)的通知
(供销厅经字〔2012〕14号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供销合作社:
为深入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物流业健康发展政策措施的意见》(国办发〔2011〕38号)和《
关于加强鲜活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11〕59号)精神,加快推进供销合作社鲜活农产品流通工作,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以下简称总社)先后召开了“供销合作社加强鲜活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电视电话会议”,印发了《
关于加强供销合作社鲜活农产品流通工作的指导意见》(供销经字[2012]18号),研究制定了《加强鲜活农产品流通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并成立了总社加强鲜活农产品流通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总社党组书记、理事会主任杨传堂同志担任,总社党组成员、理事会副主任顾国新、戴公兴同志为副组长。按照《方案》的要求,总社将在5月底前编制完成供销合作社农产品批发市场发展规划(2012-2015年),各省级供销合作社要在6月底前完成本地区农产品批发市场发展规划(2012-2015年)的编制工作。现就做好省级供销合作社的规划编制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各地供销合作社要高度重视农产品批发市场发展规划编制工作,加强对编制工作的领导,加快工作节奏,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密切配合,确保高质量完成规划的编制工作。
二、编制规划要依据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和商业网点规划,并与总社即将编制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发展规划相衔接,注重调查研究,提出一批具有支撑作用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带动项目,形成布局合理、功能完备、竞争有序的鲜活农产品市场网络。
三、编制规划要重点突出,明确发展目标、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通过规划引导,实现农产品批发市场健康、有序地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