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民委教育科技司关于国家民委科研项目结项的通知
(教科司字〔2012〕12号)
直属各单位,各民族院校:
根据国家民委科研项目管理的有关要求,部分国家民委科研项目已到结项日期,请各单位统一组织开展结项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结项范围
1、按项目计划书时间要求,2011年12月31日以前应该结项的国家民委科研项目;
2、未到结项时间拟申请提前结项的国家民委科研项目。
二、结项申请、审核和公布程序
1、各学校科研主管部门组织各项目组负责人按要求填写《国家民委科研项目结项申请表》;
2、国家民委委托各院校具体负责实施本校国家民委科研项目结项审核,我司对项目成果进行抽查;其他单位项目由教育科技司负责组织专家进行结项审核;
3、各单位科研主管部门统一将审核通过的《国家民委科研项目结项申请表》在规定时间内上报至国家民委教育科技司;
4、国家民委教育科技司审验后公布结项项目目录并发放结项证书。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申请结项
1、未能完成研究工作计划或未取得预期成果;
2、擅自变更研究项目名称和研究项目负责人;
3、研究成果材料不齐全。
四、其他要求
1、2010年立项但不能按期结项的项目负责人,须向单位科研工作管理部门作出书面陈述,申请延期结项。相关单位科研处按照有关规定在“单位意见”一栏中提出处理意见,报我司同意后方可批准延期。
2、凡2009年以前立项的科研项目,此次仍不能结项,撤销其研究项目。
3、各单位须将加盖公章的《2011年度国家民委科研项目结项申请表》、《2011年度国家民委科研项目结项情况统计表》(各1份)的纸质材料以及相关成果材料,于2012年4月30日前提交我司;同时,将上述材料电子文档压缩为一个文件包发送至:jiaokesi@126.com。
4、请到国家民委网站(www.seac.gov.cn)查询下载本通知及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