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2007年农业综合开发引导支农资金统筹支持新农村建设试点项目的审定意见
你们报送有关文件收悉。经研究,现就农业综合开发引导支农资金统筹支持新农村建设试点项目事项通知如下:
一、同意你省(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部)申报的农业综合开发引导支农资金统筹支持新农村建设试点项目(以下简称“新农村试点项目”)立项,建设期3年。
二、积极稳妥地推进新农村试点项目建设,要把握住几个关键环节:坚持从生产领域入手,着力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积极发展现代农业,探索具有农业综合开发特色的新农村建设模式和路子;坚持以政府为主导,以农民为主体,切实调动和发挥当地干部群众积极性和创造力;按照“渠道不乱、用途不变、优势互补、各记其功、形成合力”的原则,以新农村试点项目为平台,引导整合其他支农资金,统筹推进新农村建设;突出新农村试点项目的区域代表性,真正在同类型地区起到示范带动作用;坚持培育和壮大优势特色主导产业,让其成为农民增收致富的主要渠道;始终注重机制体制创新,使新农村试点项目保持长久活力。
三、你们应立足农业综合开发基本任务,切实加强对新农村试点项目的管理,资金使用应符合现行相关政策规定。请单独批复新农村试点项目年度实施计划,并将计划批复(附年度实施计划)报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以下简称“国家农发办”)备案。请密切结合项目实施加强调查研究,及时发现问题,总结成效,随时报送一些好的做法和经验,并请在项目实施年度的每年年底前将项目年度工作总结报送国家农发办。
四、为确保项目建设成效,国家农发办对新农村试点项目实行动态管理,并适时组织进行中期检查。对实施不力、存在突出问题的项目,国家农发办将停拨资金,并取消“农业综合开发引导支农资金统筹支持新农村建设试点项目”名称。
附件:2007年农业综合开发引导支农资金统筹支持新农村建设试点项目名单
二○○七年四月十日
附件:
2007年农业综合开发引导支农资金统筹支持新农村建设试点项目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