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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12年第6号――关于公布保留安全培训资质的机构名单和取消安全培训资质的机构名单的公告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公告
(2012年第6号)


  依据《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按照《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和《一、二级安全培训机构认定标准(试行)》(安监总培训〔2007〕226号)等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组织对2012年1月21日资质到期的83家一、二级安全培训机构进行了复审,并对2010年限期整改的3家二级安全培训机构进行了验收。经审定和公示,决定保留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等8家机构一级安全培训资质,保留中国航天科工集团安全生产培训中心等75家机构二级安全培训资质,取消北京市工伤及职业危害预防中心等3家机构二级安全培训资质。现予以公告。

  附件:1.保留安全培训资质的机构名单(83家)

  2.取消安全培训资质的机构名单(3家)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二〇一二年三月六日

  附件1
保留安全培训资质的机构名单
(83家)

  一、保留一级安全培训资质的机构(8家)
  1.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
  2.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培训中心
  3.中国石油大学(华东)
  4.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安全工程研究院
  5.北京经济管理职业学院
  6.中钢集团武汉安全环保研究院有限公司
  7.河南理工大学安全技术培训中心
  8.潞安矿业(集团)公司安全技术培训中心
  二、保留二级安全培训资质的机构(75家)
  1.中国航天科工集团安全生产培训中心
  2.北京理工大学
  3.航空工业生产力促进中心
  4.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宣传教育中心
  5.北京中油宇安健康安全环境咨询中心
  6.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全科学技术中心
  7.河北煤炭管理干部学校
  8.开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安全技术培训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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