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公告
(2012年第6号)
依据《
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按照《
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和《
一、二级安全培训机构认定标准(试行)》(安监总培训〔2007〕226号)等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组织对2012年1月21日资质到期的83家一、二级安全培训机构进行了复审,并对2010年限期整改的3家二级安全培训机构进行了验收。经审定和公示,决定保留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等8家机构一级安全培训资质,保留中国航天科工集团安全生产培训中心等75家机构二级安全培训资质,取消北京市工伤及职业危害预防中心等3家机构二级安全培训资质。现予以公告。
附件:1.保留安全培训资质的机构名单(83家)
2.取消安全培训资质的机构名单(3家)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二〇一二年三月六日
附件1
保留安全培训资质的机构名单
(83家)
一、保留一级安全培训资质的机构(8家)
1.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
2.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培训中心
3.中国石油大学(华东)
4.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安全工程研究院
5.北京经济管理职业学院
6.中钢集团武汉安全环保研究院有限公司
7.河南理工大学安全技术培训中心
8.潞安矿业(集团)公司安全技术培训中心
二、保留二级安全培训资质的机构(75家)
1.中国航天科工集团安全生产培训中心
2.北京理工大学
3.航空工业生产力促进中心
4.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宣传教育中心
5.北京中油宇安健康安全环境咨询中心
6.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全科学技术中心
7.河北煤炭管理干部学校
8.开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安全技术培训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