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认真开展好两类项目相结合试点,加强对列入项目计划中的试点项目管理工作。要切实提高认识、转变思路,紧紧围绕区域主导产业发展需要,统筹安排土地治理和产业化经营两类项目,避免两类项目安排脱节现象。要科学规划重点扶持区域,集中投入,在同一区域内一手抓改善农业基本生产条件,一手抓扶持农业产业化经营,通过提高优质原料供给能力催生大型农产品加工企业,通过扶强扶大龙头企业带动农产品原材料基地建设,形成两类项目相互促进的良性循环机制,带动区域主导产业发展壮大。
(二)原则同意玛纳斯县、英吉沙县农业综合开发引导支农资金统筹支持新农村建设试点项目(以下简称“新农村试点项目”)2007年实施方案。要立足农业综合开发的基本任务,坚持从生产领域入手,培育优势特色主导产业,引导整合支农资金,发挥当地干部群众的创造性,积极稳妥地推进新农村试点项目建设,因地制宜地探索新农村建设的模式和路子。要切实加强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注重机制体制创新,使新农村试点项目建设保持长久活力。你自治区应单独批复新农村试点项目年度实施计划,并于2007年5月31日前将批复(附年度实施计划)报国家农发办备案。
(三)原则同意霍城县切德克苏灌区、奇台县达板河灌区、塔城市锡伯图灌区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项目计划。请严格按照《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切块内资金安排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项目试点办法》(国农办[2006]178号,以下简称《中灌试点办法》)有关规定和项目实施计划,做好试点项目的建设和资金的使用管理工作。项目投资建设期为两年,项目所需的地方资金(包括地方财政资金、地方水利部门筹集资金和其他自筹资金)应在2007年底前拨付到位;项目所需的中央财政资金将在中央下达你自治区2008年投资控制指标内安排,经国家农发办验收合格后拨付到位。
你自治区2006年立项实施的伊宁县吉尔格朗灌区、若羌县若羌河灌区、额敏县铁列克特灌区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项目,国家农发办将按照《中灌试点办法》要求,在2007年6月份对项目建设和资金使用管理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届时,根据验收情况再拨付中央财政资金(2100万元)。
要加强对试点工作情况的跟踪管理和检查监督,并将各项试点的阶段性工作总结材料(包括成效、做法、经验和存在问题及建议),务必于2007年10月31日前上报国家农发办。
五、要做好部门间的协调工作,及时足额落实地方财政配套资金;严格按照《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农民筹资投劳管理办法(试行)》(国农办[2005]239号)相关规定,在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积极鼓励和引导项目区农民筹资投劳;要严格资金和项目管理,加快资金拨付和项目实施进度;要在收到中央财政资金的两个月内,将中央财政资金和地方配套资金足额拨付到县级财政部门,并督促县级财政部门根据项目实施情况及时组织报账,确保按时完成各项建设任务。资金拨付情况将作为考评因素纳入资金分配综合因素法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