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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浙江省2007年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计划的批复

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浙江省2007年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计划的批复
(2007年)


  你办《关于呈报2007年农业综合开发重点产业化经营项目计划的请示》(浙农综办[2007]35号)和《关于呈报2007年农业综合开发一般产业化经营项目计划批复备案材料的请示》(浙农综办[2007]40号)均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省2007年农业综合开发重点产业化经营项目计划。建设范围:项目涉及杭州、温州等6个市(区)11个县(市);投资规模:项目总投资42429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资金4700万元(其中有偿资金3525万元),地方财政配套资金4700万元(其中省级配套3860万元),自筹资金20195万元,银行贷款12834万元;项目数量:重点产业化经营项目11个,其中,种养基地项目2个,加工项目7个,流通设施项目2个;预期效益:项目完成后,年新增茶叶产量426万公斤,提供种苗2250万株,年新增粮油加工能力3510万公斤、果蔬加工能力1000万公斤、水产品559.5万公斤、其他产品加工能力703万公斤,年新增总产值67319.7万元、利税10367.83万元、净利润6351.94万元、固定资产33943.33万元,安排农村劳动力4135人。
  二、原则同意对你省2007年农业综合开发一般产业化经营项目计划的批复予以备案。投资规模:项目总投资45654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资金4700万元(其中有偿资金3525万元),地方财政配套资金4700万元(其中省级配套3780万元),自筹资金23667万元,银行贷款12587万元;项目数量:一般产业化经营项目42个,其中,种养基地项目11个,加工项目30个,流通设施项目1个。
  三、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认真开展好各项试点工作,要加强跟踪管理,及时总结经验,并于2007年12月31日前将有关试点工作的阶段性总结材料报国家农发办。
  (一)产业化经营和土地治理项目有机结合试点工作。要紧紧围绕区域优势主导产业,按照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思路,科学规划,统筹安排产业化经营和土地治理两类项目;要以试点项目建设为契机,搭建支农资金整合平台,提高支农资金使用效率;要积极引导龙头企业组织带动农民建设专业化、规模化、标准化种养基地,探索建立“政府推动,市场化机制,龙头企业带动,农民组合”的新机制;要提高项目建设的整体效益,为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村经济发展发挥更大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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