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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辽宁省2007年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计划的批复

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辽宁省2007年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计划的批复
(2007年)


  你办《关于呈报2007年农业综合开发重点产业化经营项目计划的请示》(辽农综字[2007]32号)和《关于呈报2007年农业综合开发一般产业化经营项目计划批复备案材料的请示》(辽农综字[2007]31号)均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省2007年农业综合开发重点产业化经营项目计划。建设范围:项目涉及沈阳、营口、朝阳等12个市(局)的13个县(市、区、监狱);投资规模:项目总投资44590.92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资金6300万元(其中有偿资金4725万元),地方财政配套资金3780万元(其中省级配套3024万元),自筹资金23959.92万元,银行贷款10551万元;项目数量:重点产业化经营项目14个,其中,种养基地项目4个,加工项目10个;预期效益:项目完成后,年提供种畜(禽)984.4万头(只),年新增粮油加工能力11770万公斤、果蔬加工能力1412.3万公斤、水产品加工能力16万公斤、肉类产品加工能力3920万公斤、其它产品加工能力1000万公斤,年新增总产值182809万元、利税23038.29万元、净利润13658.62万元、固定资产31457.92万元,安排农村劳动力2904人。
  二、原则同意对你省2007年农业综合开发一般产业化经营项目计划的批复予以备案。投资规模:项目总投资44375.44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资金6114万元(其中有偿资金4586万元),地方财政配套资金3670万元(其中省级配套2936万元),自筹资金33113.44万元,银行贷款1478万元;项目数量:一般产业化经营项目40个,其中,种养基地项目10个,加工项目30个。
  三、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认真开展好各项试点工作,要加强跟踪管理,及时总结经验,并于2007年12月31日前将有关试点工作的阶段性总结材料报国家农发办。
  (一)产业化经营和土地治理项目有机结合试点工作。要紧紧围绕区域优势主导产业,按照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思路,科学规划,统筹安排产业化经营和土地治理两类项目;要以试点项目建设为契机,搭建支农资金整合平台,提高支农资金使用效率;要积极引导龙头企业组织带动农民建设专业化、规模化、标准化种养基地,探索建立“政府推动,市场化机制,龙头企业带动,农民组合”的新机制;要提高项目建设的整体效益,为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村经济发展发挥更大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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