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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湖北省2007年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计划的批复

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湖北省2007年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计划的批复
(2007年)


  你办《关于申报2007年农业综合开发重点产业化经营项目计划的请示》(鄂农办发[2007]25号)和《关于呈报2007年农业综合开发一般产业化经营项目计划批复备案材料的请示》(鄂农办发[2007]27号)均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省2007年农业综合开发重点产业化经营项目计划;建设范围:项目涉及襄樊、恩施、荆州等10个市(州)的14个县(市、区);投资规模:项目总投资30325.28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资金5600万元(其中有偿资金4200万元),地方财政配套资金2800万元(其中省级配套2240万元),自筹资金16762.28万元,银行贷款5163万元;项目数量:重点产业化经营项目14个,其中:种养殖基地项目3个、加工项目11个;预期效益:项目完成后,年新增粮油加工能力17451万公斤、果蔬加工能力520万公斤、水产品加工能力1600万公斤、其它产品加工能力1321万公斤,年新增总产值83018.03万元、利税10496.89万元、净利润6076.94万元,安排农村劳动力4925人。
  二、原则同意对你省2007年农业综合开发一般产业化经营项目计划的批复予以备案。投资规模:项目总投资35833.95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资金5803万元(其中有偿资金4352万元),地方财政配套资金2901万元(其中省级配套2321万元),自筹资金23329.95万元,银行贷款3800万元;项目数量:一般产业化经营项目49个,其中,种养基地项目19个,加工项目30个。
  三、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认真开展好各项试点工作,要加强跟踪管理,及时总结经验,并于2007年12月31日前将有关试点工作的阶段性总结材料报国家农发办。
  (一)产业化经营和土地治理项目有机结合试点工作。要紧紧围绕区域优势主导产业,按照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思路,科学规划,统筹安排产业化经营和土地治理两类项目;要以试点项目建设为契机,搭建支农资金整合平台,提高支农资金使用效率;要积极引导龙头企业组织带动农民建设专业化、规模化、标准化种养基地,探索建立“政府推动,市场化机制,龙头企业带动,农民组合”的新机制;要提高项目建设的整体效益,为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村经济发展发挥更大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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