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水利部关于印发《全国文明灌区创建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废止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在全国大型灌区深入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指导意见的通知
(办农水[2002]10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
根据水利部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2002年全国水利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要点》(水精[2002]1号)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大型灌区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加快灌区以节水为中心的续建配套和技术改造,促进灌区改革与发展,经部农村水利司与部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研究,决定在全国大型灌区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中、小型灌区参照执行)。现将《关于在全国大型灌区深入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做好贯彻落实工作。
水利部办公厅
二〇〇二年六月二十四日
关于在全国大型灌区深入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指导意见
灌区精神文明建设,是新时期党的作风建设和公民道德建设在灌区工作中的重要内容,是在灌区内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行动。要通过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激发灌区广大干群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灌区管理水平的提高和工作作风的转变,为灌区发展创造良好的内外部环境,促进灌区的改造、改革和发展,为灌区农业丰收和农村经济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
高举邓小平理论的伟大旗帜,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届六中全会精神,以与时俱进的思想观念、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真抓实干的工作作风,紧紧围绕中央确定的治水方针以及部党组提出的治水新思路,围绕灌区中心任务,以精神文明创建为载体,以全面提高灌区职工素质,增强灌区职工队伍凝聚力为目标,大力加强思想政治教育,扎实开展群众创建活动,全面推进灌区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开展,为完成灌区各项工作任务、促进灌区发展提供智力支持、思想保证和精神动力。
二、工作要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