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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海事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实施办法》的通知


  表二 沿海航区适任证书和无限航区普通船员适任证书考试和发证机关

序号

单  位

管 辖 范 围

1 

黑龙江海事局

黑龙江省

2

辽宁海事局

辽宁省、吉林省、内蒙古自治区

3

河北海事局

河北省

4

天津海事局

天津市、北京市、河南省、陕西省、山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5

山东海事局

山东省

6

江苏海事局

江苏省

7

上海海事局

上海市

8

浙江海事局

浙江省

9

福建海事局

福建省

10

广东海事局

广东省(深圳市除外)、贵州省、西藏自治区

11

广西海事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

12

海南海事局

海南省

13

深圳海事局

深圳市

14

长江海事局

除上海市、江苏省以外的长江干线各省市



  附录2:
  岗位适任培训的最低时间要求

岗位适任培训

最低培训时间

备注

500总吨及以上/750千瓦及以上

未满500总吨/未满750千瓦

 

船长

3个月

1个月

 

大副

3个月

1个月

 

三副

12个月

6个月

 

轮机长

3个月

1个月

 

大管轮

3个月

1个月

 

三管轮

12个月

6个月

 

电子电气员

12个月

 

 

值班水手

4个月

1个月

 

值班机工

4个月

1个月

 

高级值班水手

2个月

 

 

高级值班机工

2个月

 

 

电子技工

4个月

 

 

 

备注:

1.无线电通用操作员培训时间不少于1个月,无线电限用操作员培训时间不少于15天;

2.沿海三等船长和高级船员申请吨位(功率)提高者,需完成不少于12个月的岗位适任培训;其他船长和高级船员申请航区扩大、吨位或功率提高者可只参加所申请考试科目与项目的培训。



  附录3:海船船员适任考试科目与项目

  表一 船长、驾驶员、值班水手和高级值班水手适任考试理论考试科目

        申考职务    

申考形式

考试科目

船长

大副

三副

值班水手

高级值班水手

职务

晋升

航区

扩大

吨位

提高

职务

晋升

航区

扩大

吨位

提高

职务

晋升

航区

扩大

吨位

提高

职务

晋升

职务

晋升

航区

扩大

航海学

 

 

 

 

 

 

船舶操纵与避碰

 

 

 

 

 

 

船舶管理

 

 

 

 

 

 

船舶结构与货运

 

 

 

 

 

 

 

航海英语

 

 

 

 

 

 

水手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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