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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劳合社保险(中国)有限公司与劳合社从事再保险业务的批复(2011)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劳合社保险(中国)有限公司与劳合社从事再保险业务的批复
(保监产险〔2011〕2017号)


劳合社保险(中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批准与劳合社2012年关联交易的请示》(劳合社〔2011〕4129号)收悉。经审核,同意你公司2012年度与劳合社从事再保险关联交易,批准参与关联交易的辛迪加编号为2488、2001、2012、623、2623、3623、2003、1084、1176、382、1221、510、3334、1919、5000、33。你公司在进行再保险关联交易时,应遵照《关于劳合社再保险(中国)有限公司与劳合社进行转分保关联交易有关问题的通知》(保监产险〔2007〕1425号)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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