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信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资本保证金处置的批复
(保监财会〔2011〕1965号)
信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信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资本保证金存款处置的请示》(信诚〔2011〕283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变更存放于中国建设银行广州越秀支行的140万元人民币资本保证金存款的性质,该存款不再作为资本保证金存款,可由你公司依法处置。
二、同意你公司将存放于中国建设银行广州越秀支行的1600万元人民币资本保证金存款转存至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南山支行。
三、同意你公司将存放于中国农业银行广州流花支行的7085.05万元人民币资本保证金存款转存至交通银行北京东区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