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天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批复
(保监发改〔2011〕1938号)
天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股权转让的请示》(天保〔2011〕517号)及相关补充材料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江西省江信国际大厦有限公司将所持有的你公司347,560,000股股份转让给北京绵世方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将所持有的你公司521,340,000股股份转让给上海银炬实业发展有限公司,领锐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将所持有的你公司121,100,000股股份转让给内蒙古西水创业股份有限公司。转让后,内蒙古西水创业股份有限公司持有你公司868,910,519股股份,占比20%,北京绵世方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持有你公司676,849,481股股份,占比15.58%,上海银炬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持有你公司521,340,000股股份,占比12%,江西省江信国际大厦有限公司和领锐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不再持有你公司股份。